昨日,證監會發布了2012年創業板年報準則,針對中小投資者的需求對創業板公司年報摘要進行了大幅簡化,突出了創業板特色,提高了年報對投資者決策的有用性,同時降低公司披露成本,簡化年報摘要在指定報紙刊載的要求,公司僅需在報紙登載提示性公告。
新要求體現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2年修訂,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本次修訂對年報摘要進行大幅簡化,著重披露投資者最關心的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情況方面的內容,只保留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況主要內容為公司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股東及股本結構情況、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等內容;提高年報全文披露要求,尤其是董事會報告部分的內容。
創業板特色得以突出。《創業板年報準則》要求公司在披露核心競爭能力、風險因素、研發情況、內外部經營環境變化等非財務信息時,盡量進行量化分析,討論和分析要具體、有針對性,避免流于形式;要求公司在分析討論核心優勢、研發投入、風險因素時,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予以細化說明;要求公司完善利潤分配披露內容,促進公司合理回報股東。
投資者決策有用性將提高。《創業板年報準則》要求信息披露不僅要反映過去的經營成果和資產狀況,還要關注未來的變化,包含經營環境、公司戰略以及行業發展趨勢等方面,應使披露內容具有充分的相關性、關聯性、重要性以及變化性,避免空洞的辭藻堆砌和無重點的流水式敘述。比如要求公司從驅動營業收入變化的關鍵因素、成本主要構成、重大在手訂單、研發投入及進展等方面詳細說明報告期公司經營的具體狀況;鼓勵公司披露管理層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使用的各種關鍵業績指標等。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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