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6日公布了《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和調整了涉及財政部的行政審批項目7項,其中,取消3項、不再將財政部列為審批部門的3項、合并1項。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的精神,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后的相關工作銜接,確保后續監管措施及時落實到位,不斷深化財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推動財政管理方式轉變。
根據通知顯示,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中央與地方年終結算事項審批、經國務院批準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項目費用預案審批、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
財政部不再作為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地方糧庫劃轉中央直屬糧食儲備庫站審批、“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審批、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
另外,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為虧損補貼事項審批,并入“財政補助、補貼事項審批”。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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