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成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存在內控缺陷


    時間:2012-09-20





    財政部會計司與證監會會計部19日聯合發布《我國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2011年執行企業內控規范體系情況分析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4月30日,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67家公司全部披露了2011年年度財務報告、內控評價報告以及內控審計報告。其中,披露公司在報告期內存在內部控制缺陷的有49家,占比達73.1%,僅1家公司對本公司的內控做出了無效的結論。

      在67家公司的2011年年度財務報告中,被注冊會計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有65份,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有1份中國中冶 ,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有1份ST科龍。

      報告顯示,49家公司披露公司在報告期內存在內部控制缺陷。其中,新華制藥存在“一項重大缺陷”,交通銀行在“內部控制個別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和提高”。

      報告顯示,在67份內控評價報告中,僅新華制藥1家公司對本公司的內控做出了無效的結論。新華制藥在報告期內存在一項重大缺陷,即子公司山東新華醫藥貿易有限公司對客戶授信額度過大導致較大經濟損失。新華制藥披露其在報告期內,未能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即內控無效。

      對于提升我國企業內控水平,報告建議,應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完善、提升內控法律地位、強化監督檢查和懲戒;統一標準,協調處理現有規范不一致之處;制定出臺行業操作指南及內控缺陷認定的通行做法;研究探索內控人才培養機制。

      2010年4月26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 、銀監會和保監會聯合發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企業內控規范體系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企業內控規范體系擴大到在滬深兩市主板上市公司施行。2012年5月,該體系實施又擴展至國有大中型企業。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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