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上海總部7月30日宣布,為大力推進貿易便利化,進一步改進貨物貿易外匯服務和管理,經國務院同意,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oda度改革。
據介紹,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通過總量核查、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改革后將形成貿易便利化與加強風險管理相結合的新型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
首先將便利貿易收付匯。取消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核銷,實施總量核查,定期比對企業貨物流與資金流總體匹配情況。對異常企業進行重點監測,并在必要時實施現場檢查。二是簡化出口報關和出口退稅手續。出口企業在報關時和申報出口退稅時,均不用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局參考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外匯管理分類情況,審核企業出口退稅。三是對企業實施動態分類管理。外匯局根據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的合規性及其與貨物進出口的一致性,將企業分為A、B、C三類,并實現分類結果動態調整。對A類企業給予貿易收支便利,對B、C類企業在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適用業務類型、結算方式等方面實施嚴格監管。四是加強部門聯合監管。督促企業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自覺守法經營。加強國家外匯管理局與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的合作,完善協調機制,實現數據共享,嚴厲打擊各類違規跨境資金流動和走私、騙稅等違法行為。
上海對外貿易在全國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既能有效縮短企業對外貿易收付匯時間,降低外貿企業成本,提高銀行外匯業務服務水平,也能有效打擊“熱錢”流入、騙稅等違法行為,防范和化解外匯收支風險,優化上海外匯市場環境。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表示,將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會同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扎實推動各項工作,確保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新舊制度在滬平穩過渡。(高改芳)
來源: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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