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標購公車可撤職 公務車社會化改革入法


    時間:2012-07-10





    昨天,國務院正式全文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范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條例直擊三公經費、政府采購、會議管理等社會關 注度較高的機關事務活動。條例規定了將被處罰的六大情形,其中規定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的,最高將被給予撤職處分。此外,條例增 加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機關事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紀行為。

    ■熱詞1 公務用車

    公車社會化改革入法

    此條例的出臺,意味著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機關運行經費公開、三公經費定期公開、公車社會化改革等熱點問題,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來。

    針對公車問題,條例明確指出,強化公務用車管理。

    此前,有專家認為,公車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必要的公務用車可通過公交、出租車、公車服務中心租車、私車公用等社會化途徑解決。

    不得超標配公務用車

    條例規定,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布政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同時明確,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建立健全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者超標準租用車 輛,不得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不得借用、占用下級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車輛,不得接受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贈的車輛。

    ■熱詞2 政府采購

    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價

    所謂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機關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

    如何規范其運行?條例規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參考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組織制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和有關開支標準。

    “應當采購經濟適用的貨物,不得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按照條例規定,政府集中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低于相同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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