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延補養老缺口 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或于年內試點


    作者:楊倩雯    時間:2012-07-02





    1000元的稅延聊補養老保險大缺口

      為應對基本養老保險“缺口大”這個并不那么遙遠的“遠慮”,中國迫切需要加強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等第二、第三根支柱的作用。而以類似減稅方式鼓勵這兩根支柱發展的“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或將于年內在上海試點。

      中國保監會官員和各大保險企業高管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試點方案正在推進中,而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方星海則透露,條件已基本具備,相信可于年內推出,且稅前列支的上限為每人每月1000元。

      這就意味著,人們可以把年輕時的每月1000元收入,存入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進行投資增值,而把原本立即繳納的相應部分所得稅,延遲到退休后領取養老金時再繳,并且一般而言適用較低的稅率。

      保費緩交所得稅

      在6月29~30日于上海舉行的“2012陸家嘴金融論壇”上,從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各大保險企業高管到上海市政府官員,“稅延型養老保險”成為屢屢提及的一個熱詞。

      在論壇全體大會上,項俊波指出,發展稅延型養老保險,完善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對我國具有尤為現實的意義,并表示將選在上海進行試點。在論壇分會場上,各大險企高管紛紛表達了稅延型養老保險盡快試點的愿望。

      在論壇期間,方星海接受媒體采訪時的言論,更令市場看到了一縷曙光。

      “現在推出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了,我相信年底以前應該可以推出。”方星海還表示,“據我了解,大概一個月可以買1000塊錢的稅延型養老保險。”

      據了解,每月1000元上限內,商業養老保險賬戶可稅前列支700元,企業年金賬戶可稅前列支300元。但究竟是兩個賬戶同時試點,還是商業保險先行,企業年金稍后跟進,則尚未明朗。

      稅延型養老保險的特征是“延后繳納所得稅的時間”,當投保者的部分收入購買此種保險后,這部分收入不立即繳納所得稅,而是等到投保者領取養老金時,再為養老金收入繳納所得稅。

      美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均有稅延型養老金。而在中國現行的“三支柱”養老體系中,基本養老金為稅前列支,亦即不計入所得稅計稅金額;企業年金中的企業繳費部分,其5%可稅前列支,個人繳費部分則非稅前列支;商業養老金也非稅前列支。

      2008年6月,中國保監會曾出臺《天津濱海新區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規定,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在個人工資薪金收入30%以內,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但該政策推出不到兩月即被國家稅務總局叫停。而上海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盡管于2009就已開始了準備工作,且屢次傳出試點在即,卻一直是“光打雷不下雨”。

      實質性減稅效果

      由于延遲繳稅,稅延型養老保險可令投保者享受某種程度的實質性減稅。

      假設一名30歲的普通工薪階層,其工資計稅金額(扣除三險一金等稅前列支項目后)為10000元,如其每月購買700元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根據其收入所對應的20%最高稅率來計算,稅延政策使他延后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每月140元,一年即為1680元。30年后該人達到退休年齡,從個人賬戶支取商業養老金,根據30年后起征點及稅率進行繳稅,由于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不會高于工作時的收入,因此退休后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通常較低,再扣除通脹因素,稅收負擔就更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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