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財政部、商務部聯合發布公告,明確2012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范圍及補貼標準,乘用車不在補貼范圍內。兩部門未透露補貼總額。
兩部門聯合發布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報廢汽車,使用6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車長大于4.8米含、小于7.5米,并于當年更新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11000元/輛。使用8年以上且不到15年,車長大于6米,并于當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車,補貼18000元/輛;車長小于6米且乘坐人數為10-19人,并于當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11000元/輛。此外,2012年期間報廢的使用10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的半掛牽引車和總質量大于12000千克含的重型載貨汽車,補貼標準為18000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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