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州法院出臺30條意見護航金融改革


    作者:朱凱    時間:2012-05-24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向社會公布《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標志著溫州金改司法保障基本原則的正式確立。

      此次出臺的《意見》共分6大部分30條。《意見》要求準確把握溫州金改試驗區的政策精神,堅持先試先行,對政府主導推進實施的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民間和行業醞釀試驗的金融創新模式,只要有利于試驗區建設,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在確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給予司法支持。

      在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方面,《意見》要求堅決遏制民間融資的高利貸化和投機化傾向;要依法保護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及入駐中心的有關機構登記、公證、結算、法律咨詢等行為,通過依法對權利人在服務中心備案登記材料的證據效力進行確認的方式,充分發揮民間融資備案登記的作用,促進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

      在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方面,《意見》要求依法維護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股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的正當投資經營權益;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還將對適當突破新型金融組織自然人參股比例、放寬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的舉措予以支持。

      在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面,《意見》要求依法支持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各項政策和便利措施,推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穩步發展;妥善審理境外投資咨詢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依法規范境外投資咨詢服務中介機構發展,推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服務體系的建立。

      《意見》規定,在審判工作中,需要妥善處理支持金融創新與防范金融風險的關系,對于影響全局的金融改革創新涉訴案件,法院更需要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審慎裁判。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對“依法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私募債”提出了明確支持,這有利于企業資金的靈活運用,為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

      溫州中院副院長陳有為表示,推進金融改革創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不僅需要經濟領域的積極作為,司法領域同樣義不容辭,大有可為。

      浙江省股權投資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陸鵬飛告訴證券時報記者,司法保障細則出臺,意味著溫州金融改革創新進入有法可依的新階段。以往常見的司法鑒定難、操作難等問題,也將因此出現轉機。他介紹說,僅以股權投資行業為例,私募募資與非法集資兩者的法律界定,一直就是困擾行業的問題之一。(朱凱)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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