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國家能源局正式發布《國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辦法》,明確我國擬在“十二五”期間批準34項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
據悉,“十二五”期間,我國擬通過加強和規范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充分發揮重大示范工程在加快能源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過程中的關鍵作用,為實現我國由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向能源科技強國轉變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根據此前發布的《國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在勘探與開采技術、加工與轉化技術、發電與輸配電技術以及新能源技術等四個方面確定19個能源應用技術和工程示范重大專項,并針對重大專項中需要突破的關鍵技術規劃37項重大技術研究、24項重大技術裝備、34項重大示范工程和36個技術創新平臺。
其中,在勘探與開采技術方面,我國將規劃大型礦井快速施工與工作面自動化示范工程、煤層氣開發利用示范工程等7項工程;在加工與轉化技術方面,規劃煤制清潔燃料示范工程、煤電化熱一體化示范工程等5項工程;在發電與輸配電技術方面,規劃分布式能源燃氣輪機發電技術示范工程、智能電網示范工程等10項工程;在新能源技術方面,規劃自主知識產權先進壓水堆核電示范工程、大規模并網光伏發電系統示范工程、農業廢棄物制備生物燃氣及其綜合利用示范工程等12項工程。
分析機構認為,《國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以及后續政策的出臺和實施,無疑將加快重大示范工程的落實和進一步推動先進能源科技轉化為生產力,尤其是在推動新能源科技的發展方面。
來源: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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