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版垃圾債上市倒計時 暫不考慮房企及金融企業


    作者:唐默    時間:2012-05-09





    醞釀數月后,中國版“垃圾債”已是箭在弦上,名稱也從“高收益債”到“雙非債”,最終定格“中小企業私募債”。

      5月4日,本報記者從深圳證券交易所獲悉,該所已于近期發布《深交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正如一位券商債券承銷人士所言,上述《辦法》諸如備案制、非公開發行等多數條款均在預料之中。

      試點期間,私募債券發行人范圍僅限《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規定的,未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企業,但暫不包括房地產企業和金融企業;私募債券發行期限在一年以上。

      此外,交易所還規定每只私募債券的發行和轉讓,持有賬戶數合計不得超過200戶。

      對于中國首批“垃圾債”券商熱情高漲,多位券商人士向記者表示早已厲兵秣馬,首批私募債券“最快5月,最晚6月份肯定會出爐”。

      不過,在中國以國企為主、體量龐大的債券市場,所謂首批高收益債前景仍然要打一個問號。“私募債券短時間對市場不會有什么大影響。”中金公司一位人士告訴記者。

      發行利率不超貸款利率三倍

      所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辦法》做出界定,即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早在4月5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曾在通氣會上透露,兩大交易所正在共同起草《證券公司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管理辦法》,隨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將采取試點的方式逐步推開,試點時期將選擇中小企業較為集中的地區開展,如浙江等省市。

      一家券商人士透露,除浙江外,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首批試點區域還有望擴張到江蘇、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區域。

      《辦法》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備案發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轉讓、信息披露、私募債券風險基金等各方面制度框架均有詳細規定,在市場人士看來,采取備案制、私募發行、發行利率等均體現出較大程度的市場化。

      深交所要求在其備案的私募債券符合如下幾大條件:一是,發行人是中國境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發行人需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等;二是,發行期限上,區別于普通公司債對發行期限不作規定的做法;三,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低于此前征求意見按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的口徑。

      深交所還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行人可以集合方式發行私募債券,同時發行人可為私募債券設置附認股權或可轉股條款,但應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證監會有關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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