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境外直接投資上報方案:年滿18歲、說明資金來源、投資項目合法即可申請,每人每年不超過2億美元
中國民間資本出海的綠色通道有望開啟,而溫州的6000億民資正期盼近水樓臺之利。
3月20日,2012年溫州市外匯管理工作會議傳出消息,一年前公布不足半月即被叫停的《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案》下稱《方案》,如今化身溫州“國家金融試驗區”方案主要組成部分,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審批。
“相關部委會簽已完成,還需要國務院最后審批。”參與《方案》起草的溫州市商務局對外經濟合作處處長周小平昨日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
3月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記者會上曾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正在積極考慮將溫州作為民間金融綜合改革的試點之一。”
溫州大學商學院常務副院長張一力教授認為,此試點若能獲批,溫州有望成為我國第一個放開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試點城市,從而為中國民間資本的海外投資打開一條合法而便捷的通道。
每人每年不超過2億美元
2011年1月公布的《方案》由溫州市發改委 、商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 下稱“國家外管局 ”溫州市中心支局三方共同擬定。據周小平透露,該《方案》被叫停后,上述三方對措辭做了一些調整,形成了一個新版本的《方案》上報,新版本的主要內容同一年前公布的內容基本一致。
根據《方案》,年滿18歲的溫州戶籍居民,只要說明資金來源、投資項目合法證明等,就可以向溫州市商務局申請報名。經溫州市商務局審查后,由國家外管局溫州市中心支局放行境外投資。
《方案》規定,溫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可通過新設、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不準投資設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對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以及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設定限制;不準在與我國未建交國家投資;禁止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以及涉及多國地區利益的境外投資。
同時《方案》允許個人將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留存在境外用于再投資。
根據《方案》,試點期間,一個人一個項目不得超過300萬美元,多個人一個項目不得超過1000萬美元,一個人年度總額不得超過2億美元。
周小平說,如《方案》獲批,第一年溫州擬發放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總額為2億美元,以后發放多少,要根據上年試點情況及具體政策要求而定。
“《方案》已經部委會簽,最后還需要國務院審批,最終批復方案內容如何,我們尚不得而知。”周小平說。
據了解,溫州市商務局正不斷充實擬開展個人境外投資的項目數據庫。
危機挽救被叫停方案
溫州醞釀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已有三年多時間。
2008年,溫州啟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將“個人境外直接投資”作為溫州市改革創新的一項重要內容予以推進。2009年,浙江省政府批準實施該改革試點方案。
去年1月7日,溫州市外經貿局現溫州市商務局,將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的《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文件,作為1號文件發布實施。
但此事見諸報端后,國家外管局致電浙江及溫州外匯管理部門,表示《方案》未經國家外管局審批程序,并要求溫州方面不得宣傳,低調處理。
為保險起見,浙江方面冷處理此事,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工作被內部叫停。
去年溫州民間借貸爆發危機,中小企業出現資金鏈斷裂潮,此后,有關溫州金融改革被提上政府議事日程,其中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成為溫州“國家金融試驗區”申報的主要方案之一。
溫州“國家金融試驗區”方案,起初包括溫州市金融辦提出的“金融改革創新行動方案”8條舉措,以及溫州市銀監局、央行溫州中心支行的1項籌辦溫州科技投資銀行和2項試點項目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和利率市場化,因此被業界稱作“8+3”方案。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