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在法律與政策邊緣已久的小產權房問題,終于走到了破局的節點上。2月29日,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發文建議,在房價較高的一線城市進行小產權房入市試點,使小產權房轉變為可合法交易的、以自住為主的、特殊性質的“商品房”,從而擴大城鎮住房供給來源,進一步豐富城市住房供給體系。
此前國土部土地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曾表示,今年將組織研究選擇試點城市,在試點基礎上總結完善政策,妥善處理好現存小產權房問題。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這也意味著小產權房問題有可能在今年迎來破題時刻,處理小產權房的相關政策將可能在今年初步推出,試點工作則可能先行推進。
“非法生存”屢禁不止
按照李建勤的解釋,小產權房是指集體土地上建的房子,賣給非本村組織成員。依當前國家的明確規定,城市居民不可買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購買小產權房。
目前國家要求各地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登記,但小產權房不允許登記。在國土部等多部委的政策條文和公開表態中,小產權房的性質一直被界定為“不合法”。
據悉,多年來國土部不斷著手清理小產權房,即便如此小產權房的“非法生存”狀態仍未終結。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了解,小產權房在很多地方都大量存在,且在建規模不小。在北京的一些郊區縣,個別小產權房小區已頗成規模。
盡管國土部曾坦言目前還沒有完整統計全國小產權房的數據,但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給出的數據卻顯示:1995~2010年間全國小產權房竣工建筑面積累計達到7.6億平方米,其中“十一五”時期小產權房竣工規模達到2.83億平方米。
按照該機構的觀點,盡管存在不合法性,小產權房仍然具有不少積極意義:小產權房成為農民分享城市化發展成果的重要途徑,同時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城鎮中低收入階層的居住需求。
但另一方面,在小產權房開發過程中,開發商與村干部結成利益共同體,侵吞利潤的情況也不少見。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研,位于北京郊區縣的部分小產權房,其價格僅相當于同地段商品房價的一半左右,甚至更低。而這些房屋的產權多數僅為20年,且在購買時無法通過銀行貸款審核。
“今年會抓緊試點工作”
對于小產權房的處置,目前多采取“強拆”的方式,但這種做法備受批評。按照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的觀點,“強拆”小產權房不僅是對社會財富的巨大浪費,而且很可能激化社會矛盾,甚至影響社會穩定。
該機構強調,要淡化、而不應過于糾結小產權房建設用地的集體所有而非國有的性質,容忍、默認集體土地上建設小產權房長期存在,將小產權房建設視同改革開放以來允許在集體建設用地上興辦鄉鎮企業一樣。按照現有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上可興辦鄉鎮企業,農民也可在宅基地上建設房屋用于自住或出租,但上市交易卻不允許。
工商聯還建議,近期可考慮在房價較高的一線城市進行小產權房入市試點,使小產權房轉變為可合法交易的、以自住為主的、特殊性質的“商品房”,從而擴大城鎮住房供給來源,進一步豐富城市住房供給體系。
按照這一邏輯,這或許意味著非法狀態的小產權房將有條件地實現“轉正”。事實上,近幾年來,這樣的聲音并不少見。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政治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就曾建議,對于大量的小產權房,可在補辦相關手續的基礎上,實現有條件的“合法化”。
蔡繼明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今年“兩會”期間將繼續提交關于處置小產權房的相關提案。據了解,不少房地產界的代表委員也將在今年提出相關建議。
值得注意的是,與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的建議一致,李建勤近日表示將組織研究選擇試點城市,在試點基礎上總結完善政策,妥善處理好現存小產權房,“今年會抓緊試點工作”。(張敏)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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