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根據測算,車船稅法實施一年,中小排量乘用車主稅負可減輕近30億元。
今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開始實施,車船稅法是在原車船稅暫行條例的基礎上改革完善的,與原車船稅暫行條例相比,最大的區別是將乘用車由按輛征收改為按排氣量大小劃分不同稅額區間征收,具體稅額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在車船稅法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稅務總局介紹,從各地公布的稅額標準來看,與原來按照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額標準相比,排氣量1.6升含以下乘用車主稅負下降較多,排氣量1.6至2.0升含乘用車主稅負基本保持不變。
具體來看,與原稅額標準相比,發動機排氣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稅額標準全國平均下降了29.76%,全年可減輕車主稅負超過8億元;排氣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車稅額標準平均下降16.89%,全年可減輕車主稅負近20億元;發動機排氣量在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車,全國平均稅額標準基本保持了原稅負水平。
稅務總局還介紹,車船稅法實施以來,各地稅務機關嚴格執行新稅額標準和稅收優惠政策,在降低中小排氣量乘用車稅負的同時,強化了對大排氣量乘用車的稅收調節。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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