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何時出臺還沒有明確,但我覺得這次征求意見結束后也就快了。”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在談到剛剛公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時說,“因為我們這幾天聽到贊成的聲音占了絕大部分。”
去年9月下旬,質檢總局公布汽車三包規定的征求意見稿,在通過網絡、信函、聽證會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后,質檢總局又在今年1月16日公布了修改后的規定,再次征求民意。新版征求意見稿有何變化?這部萬眾矚目的部門立法進展如何?劉兆彬近日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
記者:在去年征求公眾意見之后,汽車三包規定為什么還要推出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劉兆彬:關于汽車三包規定,全社會高度關注。一方面,目前全國私人轎車擁有量已超過4000萬輛,直接涉及消費者上億人;另一方面,汽車行業又是國民經濟重要的支柱產業,因此這部規章的制定非同凡響。
制定法規首先要考慮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又要兼顧汽車產業的健康發展,所以我們十分慎重。通過去年征求大家意見,特別是去年10月召開的立法聽證會,我們收集到了很多建議,據此修改后的汽車三包規定又有了很大的變化。再次征求意見,是給公眾一個交代。這表明我們充分尊重消費者、產業等各方意見,努力實現多贏、共贏。對汽車三包規定再次征求意見體現了我們的慎重。實話實說,在總局層面,召開立法聽證會后再次征求意見確實很罕見。
記者:與去年的版本相比,目前這個汽車三包規定的版本有哪些主要變化?
劉兆彬:目前這個版本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三包期限、主要零部件和總成的三包條件、爭議的解決、罰則的增加和篇章結構的調整等五個方面。
記者:從兩個版本的對比來看,前兩個方面的變化都是延長了三包的有關期限。
劉兆彬:關于三包期限,之前是“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從反饋的情況看,公眾普遍認為偏低,因此修改后的版本提高到“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同時,新版本還明確了汽車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
關于主要零部件和總成的三包條件,汽車出現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情況,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退貨的期限,由30日內延長到“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發動機、變速器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更換的期限,也延長了同樣的期限。
記者:第三個方面的變化,也就是關于爭議的解決中,出現了前一個版本沒有的內容。
劉兆彬: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一條,即“國家質檢總局可以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專家庫;經爭議雙方同意,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機構可以選擇專家參與調解工作”,我們認為這條規定有創新之處,是這個版本中最大的亮點。
記者:引入“爭議處理專家庫”這種機制是出于什么考慮?
劉兆彬:處理爭議,往往需要對汽車進行檢驗和鑒定,以確定質量問題、劃分責任范圍。但我們認為,大部分糾紛和爭議是不可能全靠檢驗和鑒定來解決的,因為它不僅成本高、耗時長,而且在操作上也有一定問題。比如一個輪胎跑了幾萬公里后,就不能用新車的標準去檢驗。因此很難用檢驗結果去判斷問題,大部分還是要依靠專家分析、評估、判斷。
我們認為,有汽車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專家來參與調解,解決汽車質量爭議會更經濟、更有效。我們的設想是由專家自愿報名,政府審查資格,當事人可申請回避,保證客觀公平公正。我們希望它成為解決爭議的主渠道,通過這種社會自治和社會共治的方式,實現社會管理方式的創新。
記者:第四個重要變化是出現了罰則,為什么要增加這個內容?
劉兆彬:根據公眾提出的意見,我們也認為在企業不履行法定義務時,需要增加強制力,因此我們專門設立了罰則。
由于汽車三包規定只是部門規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最高只能設定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也有專家建議,適時將這個部門規章上升為國務院條例,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另外,我們其實也希望能充分運用媒體輿論監督的作用,有時比罰款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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