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商務法草案首次審議 鼓勵跨境電商發展


    時間:2016-12-19





      綜合新華社客戶端和中國新聞網消息,12月19日,電子商務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提交審議的草案對電子商務經營主體作出了明確規定,區分了一般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和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草案也提出國家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


      為支持、促進和保障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電子商務立法對此專門作出規定。草案規定:一是國家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二是國家推動建立適應跨境電子商務活動需要的監督管理體系,提高通關效率,保障貿易安全,促進貿易便利化;三是國家推進跨境電子商務活動通關、稅收、檢驗檢疫等環節的電子化;四是推動建立國家之間跨境電子商務交流合作等。


      草案規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是指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和電子商務經營者。其中,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是指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據有關統計,通過第三方平臺達成的交易占目前網絡零售市場規模的九成。第三方平臺對市場的主導作用,構成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特點。


      草案規定:從事電子商務活動,不得實施下列損害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的行為:一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有償或者以其他條件換取有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信譽;二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他人商業信譽;三騷擾或者威脅交易對方,迫使其違背意愿作出、修改、刪除商品或者服務評價;四篡改或者選擇性披露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信用評價記錄;五發布不實信用評價信息;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客觀、公正、合理原則的信用評價行為。


      草案還規定了處罰條款,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并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草案明確提出,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技術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漏、丟失、損毀,確保電子商務數據信息安全。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個人信息泄露、丟失、損毀時,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呂祖善表示,十二五期間,我國電子商務年均增長速度超過30%。2015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20萬億元;網絡零售額3.88萬億元,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3.23萬億元,占社會消費者零售總額的比重達到10.8%;電子商務交易市場規模躍居全球第一;電子商務就業人員達到2690萬人。


      另據上海證券報獲悉,商務部近期將出臺多個涉及電商發展的規劃。由商務部牽頭制定的電子商務發展“十三五”規劃已通過審議,近期將會同網信辦等部門一同發布。此外,商務部將于近期印發實施《國內貿易流通標準化建設“十三五”規劃》。該規劃突出了標準化工作重點領域,其中確定了農產品流通、商貿物流、電子商務、重要產品追溯體系等五個重點領域,提出若干項配套工程,強調集中力量補齊相關領域的標準化短板。業內人士表示,隨著電子商務多個相關政策和規劃出臺,行業發展將日趨規范,產業后期發展也將更為健康有序。A股中蘇寧云商、跨境通、生意寶等上市公司,涉及電子商務相關業務。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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