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12月12日發布《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修訂稿》及《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公開發行注冊文件表格體系》,旨在貫徹落實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和降低企業杠桿率的系列政策精神,推動企業有序開展資產證券化,助力企業盤活存量資產,拓寬融資渠道。
根據《指引修訂稿》,資產支持票據可以公開發行或定向發行。公開發行資產支持票據,應聘請具有評級資質的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支持票據進行信用評級。采用分層結構發行資產支持票據的,其最低檔次票據可不進行信用評級。
《指引修訂稿》提出,資產支持票據應根據企業融資需求、基礎資產特性等設置合理的交易結構,不得損害企業股東、債權人等相關利益主體的合法利益。基礎資產可以是企業應收賬款、租賃債權、信托受益權等財產權利,以及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相關財產權利等。以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相關財產權利作為基礎資產的,發起機構應取得合法經營資質。基礎資產為信托受益權等財產權利的,其底層資產需要滿足本指引對基礎資產的相關規定。
《指引修訂稿》強調,基礎資產不得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但能夠通過相關合理安排解除基礎資產的相關擔保負擔和其他權利限制的除外。基礎資產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的,應在注冊發行文件中對該事項進行充分披露及風險提示,并對解除該等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的安排作出相應說明。在資產支持票據存續期間,基礎資產預計可產生的現金流應覆蓋支付資產支持票據收益所需資金。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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