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10日發布《中國公司治理分類指數報告2016》。該報告算出了2015年2655家上市公司的6類公司治理指數,包括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指數、董事會治理指數、企業家能力指數、財務治理指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數和高管薪酬指數等,發現中國公司分類治理總體水平仍偏低。
評估發現,中國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指數均值為48.61分。在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四個維度中,決策與監督權、收益權兩個方面亟待改善,知情權和維權環境也不盡如人意。
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指數均值為50.40分,比2014年略有所提高,但總體水平仍偏低。董事會行為的規范性處于較低水平,董事會結構和獨立董事的形式化比較突出。激勵與約束不到位,也使得董事會的作用難以發揮。
中國上市公司企業家能力指數均值為34.82分。這意味著,一是由于經理人市場不健全,以及董事會不能獨立選聘總經理,從而難以選擇到有能力的企業家;二是現有激勵和約束制度,以及總經理的附屬角色,使得企業家的潛能無法充分發揮。
中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指數均值為53.49分,財務治理及格企業只有444家,及格率為16.72%,有惡化跡象。
中國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數均值為41.02分,總體也處于低水平。相對于2013年,2015年治理結構和治理效率兩個方面的披露水平有較大幅度上升,風險控制方面的披露水平有小幅提升,但利益相關者方面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則大幅下降。
高管薪酬指數均值為312.74分。這包括三種情況:一是高管薪酬變化不大,但企業業績下降;二是高管薪酬和企業業績都增長,但前者增長更快;三是高管薪酬下降,而企業業績下降更大。2012-2015年,不考慮通脹因素,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絕對值年均增長77.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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