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辦發文推進持證排污制度


    時間:2016-11-22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簡稱《方案》,對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實施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管理作出部署。方案明確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基本建立法律體系完備、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銜接整合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將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過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現由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范圍逐漸統一到固定污染源;有機銜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現從污染預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過程監管;為相關工作提供統一的污染物排放數據,提高管理效能。


      據了解,2015年1月我國首次在全國范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規定,所有排污單位只有在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前提下,才算擁有了合法排污權。對于無證排污,辦法明確表示,將按照新《環保法》的規定,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拘留處罰。其中,排污單位包括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同時還分為重點排污單位與一般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的許可事項包括允許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總量。同時,規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時間、排放去向,并載明對排污單位的環境管理要求。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趙英民不久前表示,雖然環境質量管理取得積極進展,但仍然存在環保管理較為粗放、污染物排放總量過大、超標排放或違法排放等問題,所以要全面推進和完善環境保護各項制度,而第一步就是要建立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制度,通過排污許可證監管,為空氣質量管理奠定基礎。


      《方案》要求,規范有序發放排污許可證。制定排污許可管理名錄,分行業推進排污許可管理,逐步實現排污許可證全覆蓋。


      趙英民表示,制定管理名錄,實現排污許可全覆蓋,同時要逐步將固體廢物和環境噪聲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然后要出臺系列技術文件,提高許可證管理的科學性和精細化,規范許可證的申請、核發、執行和監管。此外,還包括推行企業守法承諾,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形成系統完整、權責清晰、監管有效的污染管理新格局。


      《方案》還指出,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依證嚴格開展監管執法,重點檢查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綜合運用市場機制政策,引導企事業單位主動削減污染物排放。要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管,2017年基本建成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及時公開企事業單位自行監測數據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信息。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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