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各地相繼落地網約車管理細則之時,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國家網信辦等六部門日前發布了《關于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申請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工作流程。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將對網約車平臺“資質”認證進行明確規范。
《通知》11月4日在交通運輸部網站正式公布。《通知》規定: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向企業注冊地相應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具體包括:具備互聯網平臺和信息數據交互處理能力的證明材料,具備供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條件的證明材料,數據庫接入情況,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的情況說明,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文本、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銀行或者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的協議范本等六大方面。
有網約車平臺經營負責人告訴記者,《通知》明確了網約車平臺需要取得的資格,是根據每個地方的政策不同而分別申請的,此前并沒有相關規定。易到、滴滴等負責人分別告訴記者,公司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材料申報及申請。易到內部人士向記者證實,公司已在各個地方增加了政府關系部門的同事,來專門對接申請資質,目前都在按部就班的準備資料。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劉遠舉認為,這并不代表監管部門對于網約車監管態度的收緊,只是對平臺資質要求的細化。從《通知》內容來看,其要點在于強調對網絡信息安全的管理,而不是針對網約車本身業態的特殊要求。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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