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租房中介幫忙。近年來,房地產中介機構為活躍市場、促進交易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發布虛假房源、隱瞞真實信息、強制代辦收費、侵占或挪用交易資金、違規從事金融業務、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諸多問題擾亂了市場秩序。
針對這些問題,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從規范中介服務行為、完善行業管理制度、加強中介市場監管三個方面,提出16條政策措施,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焦點
確保房源信息真實經營不得藏“貓膩”
當前,一些中介機構為吸引客戶、招攬業務、提高收益,在經營中暗藏“貓膩”:發布虛假房源或已成交的房源信息、惡意標低價格、隱瞞房屋存在抵押等信息,收費不規范、不透明。為了讓中介經營行為更規范,《意見》規定:
1。實行房源信息核驗制度。中介在發布房源信息前,經委托人同意后要到房地產主管部門核驗房源信息,確保房源真實存在、可以交易。
2。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中介發布房源信息要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標明房源信息核驗情況、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編號、房屋坐落、面積、產權狀況、掛牌價格、物業服務費、房屋圖片,以及其他應說明的重要事項。
3。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中介在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布的同一房源信息應當一致,不得發布未經產權人書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隱瞞抵押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
4。已交易房源信息要及時撤除。對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機構要在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門店、網站等發布渠道上撤除;對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機構要在兩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類渠道上撤除。據《人民日報》
中介禁止提供“首付貸” 各項服務須單獨標價
隨著中介機構的快速擴張,也加大了對利潤的要求,信貸環節成為新的利潤增長點。諸如“首付貸”、“全款貸”、“換房貸”、“監管貸”、“理房通”……一系列眼花繚亂的金融衍生品服務頻出,刺激著購房者的眼球,中介機構也越來越像金融公司。
《意見》規定,中介機構提供住房貸款代辦服務的,應由委托人自主選擇金融機構,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向金融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返傭等費用。
中介機構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識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各項服務均須單獨標價。
設立“黑名單”制度失信者禁入市場行業
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意見》規定,中介機構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各地要全面實行交易合同網上簽約,防止“一房兩賣”;實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各地應盡快全面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
為規范中介機構協助當事人的納稅行為,《意見》要求中介和從業人員應如實告知稅收規定和優惠政策,協助當事人依法誠信納稅;不得誘導、唆使、協助交易當事人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即所謂的“陰陽合同”,報低成交價格;不得幫助或唆使交易當事人偽造虛假證明,騙取稅收優惠。
同時,應加快建設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管理平臺,建立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對嚴重失信的機構和從業人員聯合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追訪
有了規范后續還需加強監管
“相比新房,二手房交易流程更復雜,很多房源有諸如二次抵押等產權問題,帶來了交易的繁瑣性和出問題的可能性。”北京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不少中介機構利用獨家房源等形式,壟斷房源和購房者選擇其他金融機構的可能性,壟斷背后推漲了房價。因此,從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的角度,“首付貸”、買賣雙方的資金、 房源的真實程度,都是未來應予以監管的主要方面。
也有購房人表示,有了規范政策,后續的監管措施也要跟上,讓中介機構不敢輕易違規。“以虛假房源為例,規范房源發布說了好幾年,可目前中介機構還是會發布假房源忽悠人。”剛剛買房的康先生提出,目前中介違規的成本太低,對房源是否真實缺乏有效監管。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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