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份僵尸企業研究報告:國有、集體企業占比高


    作者:王爾德 于馨雅    時間:2016-07-29





      7月27日,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發布了國內第一份全面研究僵尸企業的報告《中國僵尸企業研究報告——現狀、原因和對策》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的主要作者之一、人大國發院副院長聶輝華介紹,如果一個企業在當年和前一年獲得的貸款利息率低于正常的市場最低利息率,那么該企業在當年就是僵尸企業。


      《報告》根據1998-2013年中國工業企業數據庫包含大約80萬家企業和360萬個觀測值和1998-2015年上市公司數據庫,測算了中國工業部門的僵尸企業比例。結果顯示,目前全國工業部門中僵尸企業數量約占工業企業總數的7.51%。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部長趙昌文建議,從財政、輿論、社會維穩、司法處置、再就業培訓、金融監管等方面,全方位集中支持僵尸企業清理所涉及的員工安置和債務處置問題,在全社會就業創造能力仍然較強,銀行資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仍然較高之前,盡快清理僵尸企業。


      國有、集體企業占比高


      《報告》描述了中國工業部門僵尸企業的全貌。


      從年份來看,2000-2013年,中國工業部門的僵尸企業比例最高時2000年大約30%,此后呈下降趨勢,并在2004年之后保持穩定。2005-2013年的工業部門僵尸企業比例大約為7.51%,說明中國僵尸企業的問題是在逐漸緩解的。


      從行業來看,利用2013年中國上市公司數據,發現僵尸企業比例最高的五個行業是:鋼鐵51.43%、房地產44.53%、建筑裝飾31.76%、商業貿易28.89%和綜合類21.95%;僵尸企業比例最低的五個行業是:銀行0.00%、傳媒4.12%、非銀金融4.65%、計算機5.23%和休閑服務5.88%.


      從地區來看,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東部南部地區僵尸企業比例比較低,而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西南、西北和東北地區僵尸企業比例較高。


      其比例的分布在2000-2004年和2005-2013年這兩個時間段內差別比較大。中部和西南地區的僵尸企業比例在下降,而西部地區的僵尸企業比例有所上升。


      從所有制來看,國有和集體企業中僵尸企業的比例最高,民營企業和港澳臺及外商企業中僵尸企業的比例相近,且遠低于國有和集體企業中僵尸企業的比例。


      對此,趙昌文解釋,僵尸企業主要是國有類僵尸企業,除產業類國有企業外,還包括大量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


      從規模來看,大型企業和中型企業的僵尸企業比例最高,但由于基數比較小,大部分僵尸企業還是小型企業。


      從年齡來看,隨著企業年齡的增長,僵尸企業的比例越來越高。成立1-5年的企業中,只有約3%的企業是僵尸企業;而在成立超過三十年的“老”企業中,約有23%的企業都是僵尸企業。


      清理僵尸企業需下猛藥


      正常企業一旦變成僵尸企業,接下來的三年中會怎樣變化?


      《報告》指出,對于2000-2004年新增的僵尸企業來說,企業第一次變為僵尸企業一年過后,約有60%的企業仍然是僵尸企業,約有25%的企業恢復為正常企業,剩下15%的企業可能由于規模過小、倒閉、被重組等原因沒有出現在《報告》的數據中;在變為僵尸企業后的第三年,只有不到30%的企業仍然是僵尸企業,三分之二的企業已經消失在《報告》的樣本中。


      而對于2005年以后新增的僵尸企業來說,“恢復”或是“調整”的過程就更加快了。在第一次成為僵尸企業的三年之后,只有15%的企業仍是僵尸企業。


      “兩個時期對比,說明市場機制或政府手段對僵尸企業的調整功能明顯增強了。”聶輝華說。


      鑒于當前去產能的壓力較大,《報告》建議清理僵尸企業需下猛藥。首先,多渠道化解過剩產能,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和改制分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網。


      聶輝華建議,政府和企業多渠道化解過剩產能,例如將過剩的鋼鐵、水泥、玻璃等用于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由中央政府或者幫扶的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債券代為支付。在處置僵尸企業時,多用市場化的兼并重組和改制分流,穩妥推進破產清算程序,盡量減少社會震蕩。


      《報告》還建議,強化對銀行的預算硬化。為了防止銀行持續向僵尸企業發放貸款,一方面要加強對銀行體系的監管,不能光看表面上銀行是否滿足巴塞爾資本協議,還要對銀行貸款的質量進行有力的監督;另一方面減少地方政府對轄區內銀行的行政干預,將地方政府領導對銀行信貸的干預進行備案登記,不登記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趙昌文建議,應將清理僵尸企業與國企改革結合起來。加快推進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管理體制改革,既去除所有制標簽,避免金融機構因國企享有“隱性擔保”而持續支持僵尸類國有企業,又可以消除員工的國企員工身份問題,降低員工安置難度。(王爾德 于馨雅)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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