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獲悉,我國已于7月起正式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國務院此前印發了《關于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政策制定機關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應納入審查范圍。這是在我國《反壟斷法》實施近8年之后,再次對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作出重大的制度性安排。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召集人張穹此前撰文稱,《意見》的出臺對我國目前經濟的轉型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反壟斷法》實施近8年時間,執法機構著力查處了一批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案件,但從宏觀的視角觀察,我國目前階段,創新動力不足、競爭不夠充分的問題依然存在,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政府行為對市場公平競爭的不當影響,這就需要在理念和制度層面解決這樣兩個問題:在政府和市場之間更依賴市場,真正使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在管制和競爭之間更相信競爭,通過競爭激發和保持市場活力。我國發展經濟必須堅守市場經濟的競爭內核,才能獲得長期性、持續性和增長性的發展。
張穹表示,我國總體上走了一條政府推進型的經濟發展道路,其中存在著政府行為對市場競爭的深度干預,市場缺乏公平有序的競爭就失去了靈魂,如果市場沒有競爭這一靈魂,不管其如何龐大和繁榮都難以健康和持久。我國需要從宏觀和長遠的角度認真審視經濟政策,政府應當真正成為市場秩序的維護者,而不是市場競爭的參與者。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敬璉認為,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是當前進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和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有力舉措。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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