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四大原則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時間:2016-05-10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將強化中央和地方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專家建議,未來需要大力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動力機制,并給予一定的試錯容錯空間。


      《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間,國家將建設100個示范性國家技術轉移機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10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在全國技術合同交易額力爭達到2萬億元。


      《方案》明確市場導向、政府引導、縱橫聯動和機制創新是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四大基本原則。其中,縱橫聯動主要指加強中央與地方的上下聯動,發揮地方在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地方實際的成果轉化有效路徑。加強部門之間統籌協同、軍民之間融合聯動,在資源配置、任務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合力。


      事實上,目前我國各地都在試水適合自己特色的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日前,西南聯交所稱,電子科技大學成都研究院首次將其科技成果以十倍以上“溢價”形式進行了成功轉化。中科院正加快制定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配套政策以及《中國科學院關于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指導意見》。上述政策的出臺,有望細化院屬單位科技人員離崗創業或到企業兼職規定,明確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權利和義務。


      地方政府也紛紛加快建設網上網下互動的技術供需體系、技術交易服務和保障體系,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加快發展科技服務業,培育一批科技中介機構和技術經紀人。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遼寧、吉林等十多個省市明確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轉化方案。


      《方案》強調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組織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資源,發布科技成果目錄,建立面向企業的技術服務站點網絡,推動科技成果與產業、企業需求有效對接,通過研發合作、技術轉讓、技術許可、作價投資等多種形式,實現科技成果市場價值。


      “以前我們總覺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是科研活動的‘副產品’,希望通過專項行動的實施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變成科研人員的主動行為。”中科院某研究所的業內人士說。


      《方案》建議發揮科技社團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紐帶作用。以創新驅動助力工程為抓手,提升學會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和水平,利用學會服務站、技術研發基地等柔性創新載體,組織動員學會智力資源服務企業轉型升級,建立學會聯系企業的長效機制,開展科技信息服務,實現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供給端與需求端的精準對接。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潮下,如何破解科技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不力、不順、不暢的難題,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對科技人員的考核,不可避免會出現為職稱等原因寫一些‘泥沙俱下’的論文來發表。不過,就自己而言,刨去含金量低的和短期內確實難以轉化的,100項科技成果之中至少還有30至50項。但是真正能落地的也就十多項。”中科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轉化醫學研究與發展中心研究員尚鵬博士坦言,由于對科技人員的激勵機制出了問題,導致科技人員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不高。


      對此,《方案》在加強政策保障部分明確,建立科研機構、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估體系,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情況作為對單位予以支持的參考依據。推動科研機構、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政策。研究探索科研機構、高校領導干部正職任前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獲得股權的代持制度。


      清華大學經管學院教授陳勁表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必須強調科研院所、高校、企業、中介機構和各級政府的協同配合和無縫對接,也需要科研人員、技術經紀人、投資者和企業家等團隊協同和共同努力,還需要大力強化成果轉移轉化的動力機制并給予一定的試錯容錯空間。


    來源:經濟參考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