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環保廳近日向調兵山煤矸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發放《排污許可證》,這是遼寧省發出的首張國家統一編碼排污許可證。
2015年正式實施的新《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我國境內所有排污單位均要實行持證排污,對于無證排污,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拘留處罰。
調兵山煤矸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成為遼寧省第一家獲得國家統一編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公司負責人高國勤說:“這張排污許可證既是榮譽也是壓力,公司必須時刻遵守排污規定要求,嚴格按證排污,不能有絲毫的疏忽。”
據了解,排污許可證今后將作為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企業領證后必須依法嚴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其污染物排放須嚴格按照副本要求執行。環保部門重點檢查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的落實,依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通過執法、監測、核查臺賬等手段,核實排放數據的真實性,判定是否達標排放。
下一步,遼寧省將進一步加大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行為的整治力度,并將按證排污納入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對違法企業及其相關人員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限制市場準入、停止優惠政策等聯合懲戒措施。(記者孫仁斌)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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