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今日上午召開例行發布會,有記者問及,中國商務部近日進行的兩起反傾銷調查是否可以理解為中方對美國開展“301調查”的反制,商務部發言人高峰回應稱,兩個反傾銷案件完全是依照法定程序開展,沒有其他因素的考慮。
(資料圖片 來源于網絡)
記者問到:中國商務部近日接連對原產美國和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和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進行了反傾銷調查,這是否可以理解為是中方對美國開展“301調查”的反制?
高峰對此回應稱,兩個反傾銷的案件,商務部是嚴格按照《反傾銷條例》的相關規定,按照程序開展相關工作,沒有其他因素的考慮。
高峰介紹,關于光纖預制棒案,商務部自2015年8月19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采取了反傾銷措施,實施期是2年,到本月的18日到期。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國內產業或其代表可以在案件到期前的60天內提出復審的申請。今年6月份,商務部收到了國內產業代表的申請,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所以依法于18日對其立案調查。
關于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案,商務部從2011年4月21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實施反傾銷措施。2016年,我們對該案進行了日落復審,決定延長實施期5年。今年5月,國內光纖產業依據《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提出對美國重新計算傾銷幅度的期間復審申請。商務部作為調查機關,依法審查以后,在8月22日,立案正式啟動了調查程序。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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