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部發布關于對朝鮮禁運部分礦產品清單公告


    時間:2016-04-06





      【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6年第11號


      【發布日期】2016-4-5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現對朝鮮禁運下列產品:


      一、禁止自朝鮮進口煤炭、鐵、鐵礦石,但下列兩種情況除外:


      1.被認定完全是為了民生目的、不涉及朝鮮核計劃或彈道導彈計劃或聯合國安理會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第20942013或第22702016號決議禁止的其他活動創收的交易。


      進口屬上述交易的,須在進口報關時向海關部門,提交經企業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承諾書附件2。若據可信情報證實該交易不是為民生目的或與朝鮮核計劃或彈道導彈計劃有關,海關部門不予放行。


      2。證實不是朝鮮原產的、而是經由朝鮮運送的完全是用于從羅津港Rason出口的煤,且此類交易不涉及為朝鮮核計劃或彈道導彈計劃或聯合國安理會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第20942013或第22702016號決議禁止的活動創收。


      進口屬上述交易的,企業須事先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供有關信息和申請,經由商務部提交給外交部,由其向聯合國安理會制裁委通知報備后,企業方可進口。企業進口報關時需向海關部門提交經企業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承諾書附件3和原產地證明。若據可信情報證實該交易不屬于此類例外,海關部門不予放行。


      二、禁止自朝鮮進口黃金礦、鈦礦、釩礦及稀土礦物。


      三、禁止對朝鮮出口航空燃油,包括航空汽油、石腦油類航空燃油、煤油類航空燃油、煤油類火箭燃料,但下列兩種情況除外:


      1。聯合國安理會制裁委員會已逐案特別批準向朝鮮轉讓已核實用于滿足基本人道主義需求的航空燃料,但須做出特別安排以有效監測運送和使用情況。


      2。向朝鮮境外的民用客機銷售或供應僅供在往返朝鮮飛行期間使用的航空燃油。


    來源:商務部網站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