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省出臺國企改革方案多地明確員工持股試點時間表


    時間:2016-03-22





      近期,福建、甘肅分別出臺了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本省國企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據中新網3月22日報道,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上海、山東、江蘇、浙江、云南、湖南、重慶、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青海、北京、廣東、河南、遼寧、廣西、寧夏、黑龍江、河北、吉林、內蒙古、甘肅、福建等25個省份明確出臺了國企改革方案。


      多數地區的方案均明確提出將探索實行員工持股。如,甘肅提出,選擇部分符合條件的省屬國有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員工有“真金白銀”投入,企業增加資本金規模。


      一些地區明確了員工持股試點的時間表。河北提出,按照“試點先行、優選對象、嚴格規范”的要求,選擇若干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2015年底前,完成試點方案制定工作,2016年基本完成試點工作。


      薪酬制度改革也是各地國企改革方案中的重點內容之一。對于薪酬改革,中共中央、國務院去年9月份印發的《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曾提出,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觀察可見,多地國企改革方案也體現出“差異化薪酬”的精神,即:行政任命和市場化選聘的國企高管,兩者的薪酬結構和水平不盡相同。


      譬如,湖北提出,對組織任命的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其薪酬水平;對市場上公開招聘的企業領導人員,其薪酬水平參考人才市場價位協商確定。


      福建也明確,對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所屬有關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嚴格規范薪酬結構,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水平。對通過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其薪酬結構和水平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


      河北提出,各地應根據當地工資水平加強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任期激勵收入要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發放,國有企業內部不得為負責人發放各種名義的獎金及實物獎勵。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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