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事業將在法治的軌道上加速


    時間:2016-03-17





      3月16日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法律委員會對慈善法草案進行了審議,提出了草案表決稿,主席團決定將這個草案提請本次會議表決。贊成2636票,反對131票,棄權83票,獲得通過。


      慈善法出臺是令人激賞的進步。在我國慈善事業近年來不斷發展的情況下,慈善法的出臺無疑將會助力慈善業的規范與促進。同時,慈善法的出臺也是立法與決策者們對民意重視的表現,此前,社會各方包括專家學者、各種慈善組織等都不斷呼吁慈善法宜早不宜遲。


      慈善法出臺后,全國慈善業有了統一的規范,這結束了以往地方各自探索甚至各自為“政”的局面,以前,不同地方在這方面的探索都不盡相同,有的地方較開明,走的步子較快,比如廣東、湖南;在一些內地省份,步子則較慢,這對慈善業進一步發展極為不利。現在,有法可依,慈善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可期。


      其實,不必像一些論點那樣過度渲染所謂的“以后個人募捐違法”這樣制造噱頭。草案明確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同時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和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


      雖然如此,但是同時草案也規定了,慈善組織應該每年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報告應該包括年度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情況、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慈善項目情況以及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情況。


      這是將慈善組織對捐贈財物的具體使用情況的透明度進一步加大了。這一點透明度的加大來之不易,原本草案規定:慈善組織應該每年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后來,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這一條修改為:慈善組織應該每年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而財務會計報告,是人們一直非常關注的事情,也是社會上一些人近年來因為一些公共事件而對慈善捐贈冷漠的重要原因,因為人們并不清楚自己所捐所贈究竟如何使用了。近年來曝出的一些慈善公益組織財務賬目不清的事件,也令人們非常關注,最后這些事件的不了了之,都影響著人們的捐贈熱情。


      慈善法的出臺,不僅敦促慈善業不斷加大運作透明度,更重要的,將慈善業置于法律框架之下,規范的不斷確立會讓這項事業的發展更快更好。另外,一些在道德層面扯不清的事情,也將會逐步脫離道德層面而更多進入法律程序。比如清華大學學者王名委員認為,隨著慈善法的施行,未來會有很多案件進入司法領域,因為慈善涉及到多元主體這樣一個概念,慈善組織、捐贈者、政府、慈善行業組織、志愿者、受益人等都是主體,他們之間都有可能發生法律糾紛,慈善法對相關權益做了一些規定。可以預期,根據法律,在今后如果企業或是企業家承諾捐贈后就不能反悔,一旦反悔詐捐,相關慈善組織就可以根據慈善法提起訴訟要求履行。可見,在這個問題上,社會道德批判解決不了的問題,在法律框架內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


      一項良法出臺令人贊賞,未來還要關注具體落地,并且在現實中總結經驗與問題,修法與完善需要朝著不斷促進慈善業發展的角度出發,比如加大稅收優惠力度等。另外,司法體系也應對新法落地與執行保駕護航,以更高的效率來應對新局面。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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