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日聯合發布公告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公告所稱邊銷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紅茶末、綠茶為主要原料,經過發酵、蒸制、加壓或者壓碎、炒制,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方包茶(馬茶)。
兩部門明確,在公告發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予以退還。已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辦理免稅。無法追回專用發票的,不予免稅。
據了解,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邊銷茶生產企業共計63家,企業注冊地在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等地。(記者 董碧娟)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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