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部委發文減免農貿市場等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時間:2016-01-29





      1月29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旨在進一步支持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


      通知提出,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通知明確,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干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通知還規定,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房產、土地,是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政辦公區、生活區,以及商業餐飲娛樂等非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不屬于本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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