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確認對境外金融機構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


    時間:2016-01-18





      1月18日,央行確認對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


      央行表示,2014年12月,人民銀行發布銀發〔2014〕387號文,規定將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納入存款準備金交付范圍,存款準備金率暫定為零。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工作,相關技術條件已經具備,央行決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境外金融機構不包括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境外央行類機構。


      對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是對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這一措施不會影響境內人民幣流動性,央行將綜合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


      對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建立了對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進行逆周期調節的長效機制,是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的順周期行為,引導境外金融機構加強人民幣流動性管理,促進境外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范宏觀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央行強調,將繼續穩步支持人民幣跨境使用,促進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健康發展。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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