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近日發布《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對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中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北京冬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奧林匹克轉播服務公司、奧林匹克頻道服務公司、國際奧委會電視與市場開發服務公司、奧林匹克文化與遺產基金、官方計時公司取得的與北京冬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國際贊助計劃、全球供應計劃、全球特許計劃的贊助商、供應商、特許商及其分包商根據協議向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提供指定貨物或服務,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國際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的境內機構因贊助、捐贈北京冬奧會以及根據協議出售的貨物或服務免征增值稅的,對應的進項稅額可用于抵扣本企業其他應稅項目所對應的銷項稅額,對在2022年12月31日仍無法抵扣的留抵稅額可予以退還。(記者 王觀)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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