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9日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福州新區。
批復指出,福州新區位于福州市濱海地區,初期規劃范圍包括馬尾區、倉山區、長樂市、福清市部分區域,規劃面積800平方公里。福州新區區位條件優越,生態環境秀美,產業基礎堅實,與臺灣地區交流合作緊密,戰略地位重要。要把建設好福州新區作為實施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貫徹落實國家支持福建省經濟社會發展一系列重大政策的重要舉措,實現在更高起點、更廣范圍、更寬領域推進海峽兩岸交流合作,推動福建積極參與、全面融入“一帶一路”戰略實施,努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極、與平潭綜合實驗區實現一體化發展。
批復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探索與現行體制協調、聯動、高效的管理方式,積極穩妥扎實推進福州新區建設發展。要認真做好福州新區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工作,規劃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要推動新區探索“多規合一”,優化空間布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林地、水、灘涂、濕地等資源,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
批復強調,建設好福州新區,對于深化兩岸交流合作、推動福建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方面要統一思想,密切合作,勇于創新,扎實工作,共同推動福州新區持續健康發展。
另外,批復指出,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福州新區建設發展的支持和指導,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福州新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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