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28日證實,已經依法注銷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相關部門負責人亦罕見就此單一事件在央行官網上回應釋疑,強調對于擅自挪用客戶備付金、肆意損害消費者權益和破壞支付市場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風險隱患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央行將“零容忍”。
這是中國迄今首例《支付業務許可證》注銷事件。
資料顯示,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于2011年12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在浙江省開展多用途預付卡發行和受理業務。近期中國央行在行政執法中發現,該公司存在大量挪用客戶備付金、偽造變造交易和財務資料、超范圍經營支付業務等重大違規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立即依法注銷該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并向公安部門移交其涉嫌犯罪的證據及相關資料。
就此事件,外界有兩大疑問:存放在易士公司預付卡里的錢和銀行存款有何區別?相應的賠付責任應由誰來承擔?
中國央行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此表示,易士公司本質上是一家商業企業,與商業銀行不同。消費者購買易士卡,是在認可易士公司商業信用以及其代為保管資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轉移了一定的預付價值。這與銀行存款有本質區別,不受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易士公司應當向消費者進行相關風險提示,這也是中國央行對易士公司的要求。發生資金損失時,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確定賠付責任。
此次注銷事件的出現,是否意味著中國央行對支付機構的監管政策發生了變化?
就此央行強調,支持、鼓勵支付機構充分發揮優勢,規范開展創新。但是,支付機構經營必須堅持依法合規,不能觸碰監管紅線。保障客戶備付金安全是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實施監管的重中之重,不得挪用客戶備付金是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經營的一條紅線。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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