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以全面提高農村居民生活質量和文明素養為根本,完善村民自治與多元主體參與有機結合的農村社區共建共享機制,健全村民自我服務與政府公共服務、社會公益服務有效銜接的農村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形成鄉土文化和現代文明融合發展的文化紐帶,構建生態功能與生產生活功能協調發展的人居環境,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農村社區建設示范點,為全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統籌城鄉發展探索路徑、積累經驗。
意見明確,完善在村黨組織領導下、以村民自治為基礎的農村社區治理機制;促進流動人口有效參與農村社區服務管理;暢通多元主體參與農村社區建設渠道;推進農村社區法治建設;提升農村社區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推動農村社區公益性服務、市場化服務創新發展;強化農村社區文化認同;改善農村社區人居環境。
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一定數量具備條件的試點縣,選擇不同類型的行政村開展試點,土地集體所有權在村民小組的,可根據群眾意愿和實際需要,將試點工作延伸到自然村層面,并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地方試點工作的指導,及時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把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農村社區建設統籌協調和績效評估機制。農村社區建設要在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開展,與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村莊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等相銜接,與統籌城鄉基層黨的建設同步考慮。嚴禁強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嚴禁違反土地利用規劃擅自改變農地用途,嚴禁以“管委會”等機構取代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協調督導,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試點地區要加大投入力度,統籌整合相關涉農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復建設。推動農村社區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統籌利用好村集體經濟收入、政府投入和社會資金,重點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和網絡、農村居民活動場所建設需要,按規定合理安排農村社區工作經費和人員報酬。推進政府部門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和加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力度,做到權隨責走、費隨事轉。落實和完善支持農村社區建設的價格優惠政策,村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電以及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電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制定完善農村社區建設投融資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快相關金融產品開發和服務創新,積極利用小額貸款等方式,安排信貸資金支持農村社區建設。探索在省級以下條件成熟的地區設立財政資金、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農村社區建設發展基金,吸納更多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社區建設。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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