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的廣東、天津、福建三個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及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方案,正式公布。
根據《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下稱《方案》,上海自貿區要加大金融創新開放力度,加強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
不過此次方案中并未對此更多著墨,而是表示,具體方案由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另行報批。
此前上海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肖林曾表示,上海自貿區的“金改新51條”,預計將有4方面的先行先試,第一是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第二是進一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實現貿易、金融投資、實業投資并重;第三是繼續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在華瑞銀行已經落戶自貿區的基礎上,力爭涌現更多具有業務特色和獨特商業模式的民營銀行;第四,為上海自貿區五大板塊提供分類金融支持。
對于上海自貿區而言,《方案》也提出,要進一步擴大服務業和制造業等領域開放。
探索實施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減少和取消對外商投資準入限制,提高開放度和透明度。自貿試驗區已試點的對外開放措施適用于陸家嘴金融片區、金橋開發片區和張江高科技片區。根據國家對外開放戰略要求,在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等領域進一步擴大開放。
而在推進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方案》提出,對境外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方式,建立完善境外投資服務促進平臺。同時試點建立境外融資與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商業貸款等各類境外融資活動。統一內外資企業外債政策,建立健全外債宏觀審慎管理制度。
此次《方案》再次提出“研究完善促進投資和貿易的稅收政策”。并表示,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范圍和稅收政策適用范圍維持不變。
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前提下,調整完善對外投資所得抵免方式;研究完善適用于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的稅收制度。
與2013年的《總體方案》相比,多了“調整完善對外投資所得抵免方式”一條。并繼續保留了“研究完善適用于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的稅收制度”內容。
來源: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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