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年底,中國內地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4.4億千瓦,發電量達到1.3萬億千瓦時。在能源建設中,可再生能源正在超越化石能源。”在近日舉行的第七屆兩岸可再生能源產業合作及交流會議上,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張玉清表示,2014年,中國內地新增發電裝機容量約1億千瓦,其中水電、風電、光伏發電合計5300萬千瓦,占新增發電裝機容量的50%以上,可再生能源已經成為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要力量。為了實現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目標,必須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
我國臺灣地區代表團認為,近年來兩岸可再生能源產業交流合作成就顯著,可再生能源發展進入新階段。目前,中國臺灣地區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為核心的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框架已經建立。截至2014年年底,我國臺灣地區可再生能源總裝機量達400萬千瓦。此外,臺灣地區還提出了到2030年的發展目標,屆時可再生能源電力將占電力總裝機量的30%。
“兩岸近年來在可再生能源的產品與貿易發展方面成長迅速,并且臺灣地區已有不少企業在內地投資,兩岸可再生能源市場前景十分廣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表示。
兩岸發力可再生能源產業
“能源一直是臺灣地區最薄弱的一環,目前島內98%的能源都需要依賴進口。”臺灣地區新能源業內人士王運銘表示,隨著能源需求量的增加以及全球對于節能減碳議題日趨重視等一系列因素影響下,全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世界各地的共識。
“臺灣地區雖然具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條件,但目前仍有諸多限制尚待克服,包括地狹人稠,山地居多以及可再生能源用地有限等。”臺灣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所長胡耀祖坦言,臺灣為島嶼型獨立電網系統,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易受氣候影響,電力輸出不穩定,易對既有電網造成沖擊,諸多因素制約著臺灣地區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王運銘坦言,臺灣地區目前可用于發電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力、風力、太陽能、地熱及海洋能等多種類型,但是考慮到地理環境、資源特性,技術成熟度、發電成本等多種因素,只有風電及太陽能光電最符合發展條件。
雖然面臨著多種制約,但臺灣地區仍然三度擴大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2014年,臺灣地區將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目標由最初制定的1085.8萬千瓦擴大至1725萬千瓦,目標提升達26.6%,占電力系統比例達30%以上。截至今年4月,臺灣地區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已達409萬千瓦,其中水電208萬千瓦、光伏發電63萬千瓦、風電64萬千瓦、生物質能11萬千瓦。其中表現最為顯著的光伏發電裝機在5年內新增約60萬千瓦,增速高達64倍。
而在中國內地,可再生能源產業也發展迅猛。“《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路線圖2050》的研究成果顯示,到2050年,我國電力供應中,非化石能源發電占比達到91%,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將達86%。”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王仲穎表示,其中,風力發電預計達到800-1000吉瓦的量級、可提供萬億千瓦時以上的電量發展目標;在基本情景下,太陽能光伏發電在2050年可望達到1000吉瓦的規模。
共促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臺灣地區由于推動新能源產業的時間較早,相關人才齊備,并累積了許多新能源技術的經驗與專利。”臺灣紫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林暉雄表示,臺灣地區的人文背景與內地相近,完全可以快速且無縫地移植大陸使用。
“臺灣地區在風電和太陽能光電產業領域具備特色優勢。”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副教授王勇表示,依托半導體制造業優勢,臺灣的太陽能光電產業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產業鏈,并且在技術和質量上具有領先水平;風力發電方面,臺灣在發電設備關鍵零組件制造品質、金屬機械鑄鍛造加工技術方面較優,同時還具備電力控制系統方面的實力。
“近年來,兩岸可再生能源領域在標準規范和檢測認證合作方面也取得初步成果。”據北京鑒衡認證中心主任秦海巖介紹,兩岸共同編制的第一部風電標準——《垂直軸風力發電機組》標準已經頒布實施,該中心已給16家臺灣企業頒發了52張光伏產品認證證書,使這些產品能夠順利進入大陸市場。今后,將深化兩岸產業間務實合作,不斷推進技術標準對接,推動兩岸可再生能源產品標準認證和互認,加強光伏領域國際標準的聯合研究,提高國際標準話語權,鞏固國際競爭優勢。
此外,為推進《關于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的意見》,該中心還對中國內地光伏并網逆變器企業的主要型號逆變器產品進行了檢測認證,并于日前公布了第一批光伏并網逆變器“領跑者”名錄,為光伏電站投資開發企業的光伏設備選型和招標提供了參考依據。
北京可再生能源協會理事朱敦智表示,與臺灣地區相比,在太陽能光電方面,內地擁有豐富的土地和太陽能資源,具有較強的太陽能光電產品內需市場開發優勢,產業市場發展空間廣闊,同時,光伏電池制造企業多,生產規模大,具有較強的低成本優勢。在風力發電方面,大陸的風力發電機組制造供應體系完整,掌握了風電場運行管理的技術和經驗,另外,勞動力成本低,擁有大量的風電設計和施工技術人才,從而風力發電市場開發潛力優勢明顯。
兩岸未來合作前景無限
“在此次交流會上,臺灣地區的一些企業代表提出,希望市場能給其創造更好的合作與發展條件,特別是中國內地近期啟動的光伏‘領跑者’計劃,他們也希望能夠參與進來。”梁志鵬表示,“領跑者”計劃的目的是給先進的光伏產品和優秀的光伏企業提供一個專門的市場,從這一點來說,這個計劃對臺灣企業也是開放的。會后我們將制定具體的方案,以促進臺灣地區的先進技術和內地的光伏企業共同合作發展。
“在推進可再生能源的市場方面,兩岸可考慮合作‘出海’,在全球進行合作,同時也在兩岸的海上風電機技術方面尋求技術上的突破。”有業內人士建議,海上風電可以從風機系統交流、抗臺風認證制定到兩岸海洋法的探討,共同尋求兩岸合作上的突破。
而林暉雄則認為,相對于臺灣地區而言,中國內地不僅有政策的大力扶持,同時還擁有龐大的市場潛力,內地企業在引進臺灣地區企業的創新技術與管理經營模式的同時,也能讓臺灣企業更多地了解內地的新能源產業需求與新能源市場的模式,通過兩岸分工合作來共創商機并合作拓展國際市場。
梁志鵬表示,下一步將開展可再生能源融資機制方面的創新,共同建立全球市場競爭優勢。包括加強兩岸在可再生能源項目信貸、保險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探索建立兩岸可再生能源金融合作平臺。此外,中國內地提出的“一帶一路”戰略設想,以及發起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絲路基金等,也將為兩岸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國際發展創造更廣闊的市場空間。(本報記者劉繼峰報道)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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