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對中國光伏組件和晶片反傾銷和反補貼案做出損害終裁,認定中國光伏產品未對加拿大國內產業造成損害,但造成了損害威脅。由于當前我國光伏產品出口市場已經日趨多元化,加拿大并非我國光伏產品的主要出口市場,業內人士表示,該終裁結果對我國整個光伏行業及相關涉案企業影響并不大。
稅率9.1%至286.1%不等
加拿大對我國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開始于去年12月。當年12月5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正式啟動了對來自我國的晶硅光伏組件和層壓件產品進行反補貼、反傾銷調查。
今年3月6日,初裁結果公布,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分別對包括天合光能、晶科能源、無錫尚德在內的多家光伏企業征收9。
1%至286.1%不等的“雙反”關稅。當時制定的關稅為阿特斯陽光電力174.2%,天合光能126.5%,韓華新能源103.3%,晶澳太陽能50.6%,晶科能源111.8%,昱輝陽光9.14%,無錫尚德202.5%,浙江晶科能源115.9%,其他出口商286.1%。
在終裁結果公布后,我國光伏企業也迅速作出回應。晶澳太陽能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加拿大在繼歐美“雙反”后針對中國企業再次裁定征收高額稅金,有可能促使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引發其他國家的效仿,“晶澳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貿易保護”。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太陽能光伏分會法律部研究員蔡銘在接受《中國電力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初裁后確定的稅率比較高,對牽涉其中的企業會造成一定影響。
“一般來說,這種關稅標準會持續大約五年左右。從去年12月加拿大啟動對我國光伏產品‘雙反’調查起,我們就已經開始與有關部門、企業進行溝通,并評估和預測其對我國企業的影響。積極應訴,盡可能將影響降到最低。”
影響組件直接出口
蔡銘表示,加拿大此次對我國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主要是認定我國光伏行業為非市場經濟行業。
然而,雖然稅率水平較高,但蔡銘認為,此次“雙反”對我國企業帶來的影響遠小于之前的歐美“雙反”。“從我國光伏企業整個的出口市場來看,加拿大并非主要的出口市場。在我國光伏產品的出口占比中并不高。”相關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太陽能電池對加拿大的出口額為1.94億美元,僅占總出口額的1.6%。
晶澳太陽能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14年,該公司向加拿大市場出口電池和組件100多兆瓦,只占整體發貨量的5%左右。“雖然此次‘雙反’并不針對電池,但我們的組件產品被征收50.6%的合并稅率,會對我們的組件向加拿大的直接出口產生一定影響。”根據賽迪智庫發布的一季度我國光伏出口數據,今年前兩月,我國太陽能電池出口額22.85億美元,同比增長19.1%,環比增長7.1%,出口對我國太陽能電池出貨量拉動明顯。在出口區域方面,日本仍為我國最大的出口市場,今年前兩月出口額為7.61億美元,占總出口額的33.3%。歐洲仍然是第二大出口市場,1~2月出口額為5.72億美元,占總出口額的25%。(記者 趙坤)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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