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放開市場準入,將原在16個城市開展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擴大至全國。審批權下放到省級部門,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國內外銀行業機構和互聯網企業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準一家。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擴至全國,著眼點還是在于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升級,更好地發揮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然而,我國匱乏的金融信用體系、謹慎的居民消費習慣以及尚不夠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決定了消費金融公司的發展壯大需仍要經歷一段較長的時間和過程。
審視目前已經運營的消費金融公司,其模式都是將目標客戶群定位于中低端消費者,他們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但往往沒有信用記錄。以國內較早成立的捷信消費金融公司為例,其客戶月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占85%以上,客戶群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年輕客戶,如企業普通員工、個體工商戶和在校學生等。
據中國商報記者了解,像捷信這類消費金融公司提供的針對耐用消費品的信貸產品簡單快捷,授信額度小,期限短。公司發放的消費信貸產品無抵押、無擔保,大大降低了獲得貨款的門檻。客戶從申請貸款到獲知結果平均等候時間為30分鐘,申請通過率超過80%。
由于消費金融公司發放的貸款是無擔保、無抵押貸款,風險相對較高,銀監會因而設立了嚴格的監管標準。即便如此,信用風險仍不能回避。當前我國的個人信用體系建設落后,央行的征信系統雖然覆蓋了8億人,但真正和銀行有信貸關系的只有3億人。也就是說,在中國13億人中,有銀行信貸記錄的人占比不足25%。有業內人士擔心,不對稱信息無疑會增加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并導致金融系統不得不提高貸款利率以降低損失。
記者了解到,目前消費金融公司只能運用一部分后臺數據對客戶逾期的可能性做出評估,再輔以一些信用考核標準。貸款發放后,風險防控主要體現在催收機制上,如逾期90日內發送催收函。90日后由公司員工上門催收或將部分不良貸款交予專業催收機構,按收回賬款規模支付傭金。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不是短期內可以實現的,消費金融公司的發展無疑將面臨信用危機的挑戰。
另一個挑戰則來自市場需求。一直以來,我國消費者“量入為出”的消費觀念和傳統的儲蓄習慣制約著消費信貸業務規模的增長。同時,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善及教育和住房價格的高昂,助推了預防性儲蓄的需要還將維持相當長的時間。而消費信貸產品投入市場較晚,改變這固有的思維模式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
當然,最根本的挑戰還來自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缺位。
全國人大代表、央行南京分行行長周學東在今年兩會期間就提出,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依然著眼于一般商品與服務中的消費者權利,但由于金融市場及其產品的特殊性,“消法”的很多規范在金融領域都面臨可行性、操作性方面的困難,如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自主選擇權、獲取救濟權等的實現問題。普通民眾在遭遇金融消費侵權問題時,很難依據“消法”通過自我救濟方式或者借助消費者組織實現維權。
周學東強調,對于普通消費者,金融領域的侵權行為相對地表現為隱性侵權。同時,由于金融業務的專業特性,消費者通常對自身享有的金融消費權益不但不了解,對權益被侵害不知情,也不知道如何維權。鑒于金融消費者的弱勢地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代表公共權力的政府應當適當介入,否則金融侵權問題也會深遠地影響整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和金融穩定。
業內專家呼吁,應借鑒歐美國家在2008年金融危機后推動監管改革、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頒布金融消費者保護專項法案的做法,盡快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由國務院出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明確金融消費者的概念、金融權益類型、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金融權益保護的范圍、救濟途徑、保護程序,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及其職責、權限、監管措施等,為強化對“金融消費者”這一弱勢群體的保護提供具體可行的法律依據。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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