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法首次將“反內卷”納入法律框架,進一步明確不正當價格行為認定標準,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劍指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歧視等不正當行為。
在電力、光伏、儲能等能源領域,近年來價格亂象頻發:電力現貨市場存在部分主體聯合抬價、虛構申報曲線等違規行為;新能源招標屢次出現低于成本價的極端報價。尤其是,光儲行業惡性競爭已帶來嚴重后果--光伏產業鏈各環節均陷入大面積虧損,儲能系統報價大幅下行,鋰電企業凈利率跌破警戒線。企業集體陷入“增產不增效”的發展悖論,甚至威脅長期技術創新能力,侵蝕行業全球領先優勢。
在此背景下,“反內卷”納入法律體系能否成為破局關鍵?新規將如何重構行業競爭格局?企業又該如何在政策與市場的雙重變局中突圍?
光儲是“內卷”重災區
內卷式競爭違背經濟運行規律,是低質量、同質化的過度無序競爭,其中低價競爭是常見表現形式。
能源領域是價格“內卷”重災區,尤其在“雙碳”目標推進過程中,新能源行業出現明顯的結構性失衡。華北電力大學教授鄭華向《中國能源報》記者指出,價格競爭本質上是市場經濟周期中供過于求的典型表現。在全球經濟復蘇乏力、需求持續疲軟的大環境下,疊加部分地方政府非市場因素干預,客觀上延緩了市場出清進程,導致產能過剩問題進一步凸顯。
價格屢創新低,各方叫苦不迭。上半年光伏產業鏈各環節主流型號光伏產品平均價格較2020年以來的歷年最高價格降低88.3%、89.6%、80.8%、66.4%。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第一季度,31家A股上市光伏主產業鏈企業整體營業收入1178億元,同比下降24.5%;凈虧損125.8億元,虧損幅度同比增加274.3%。
儲能系統“價格戰”愈演愈烈,低價、超低價中標頻頻出現。上半年2小時儲能系統中標均價為448.31元/kWh,同比下降69%。儲能電芯單價低至0.26元/Wh,部分儲能廠商為了維持生存,采取減配、低配等成本壓縮手段,不僅削弱行業整體競爭力,更可能引發系統性質量和安全隱患。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非理性內卷正在侵蝕新能源產業未來。
遠景高級副總裁田慶軍指出,我國新能源領域的全球領先優勢絕非一勞永逸,持續保持領先,必須構筑三大核心壁壘:持續加大的研發投入、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護城河,以及不斷提升的行業準入門檻。呼吁行業加快洗牌進程--讓那些缺乏核心技術、只靠低價競爭的企業盡早出局,鼓勵企業將資源集中到核心技術突破和產品迭代升級上。這不僅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需要,更是維護國家新能源產業戰略安全的必然選擇。
去年以來,行業已逐步凝聚共識,掀起數輪“反內卷”行動。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召集企業召開座談會,明確組件最低0.68元/W限價標準;12家風電整機企業簽訂《中國風電行業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自律公約》,旨在解決低價惡性競爭、惡意詆毀競爭對手、不公平合同條款等問題;儲能行業協會組織主流儲能企業代表,推動反對低于成本價競爭、反對惡性價格內卷。
從實際結果來看,風電行業已基本告別“內卷”,而光伏和儲能行業仍面臨競爭壓力。田慶軍介紹,這基于產業生產方式和市場競爭上的本質差異:光伏作為連續性生產行業,產能利用率直接影響成本,組件雖可長期存放但嚴重產能過剩迫使企業通過降價來消化庫存;風電是典型的柔性制造業,加之70%以上裝機集中在下半年完成,實際產量與設計產能的偏差對成本影響較小,其價格競爭壓力相對較小;儲能行業則兼具兩者特性,電芯必須連續生產且存放期影響品質,而其他部件可柔性生產,目前行業產能過剩程度低于光伏,但參與者眾多導致協調困難。
立法“重塑”治理思路
相比行業自律公約的“軟約束”,立法能否形成足夠威懾?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自1998年實施以來,在引導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物價合理運行、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草案》進一步完善低價傾銷的認定標準,規范市場價格秩序,治理“內卷式”競爭。同時,提高處罰標準,如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院副教授郭伯威向《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草案》是我國構建統一大市場、健全現代價格機制的重要制度進展。它通過細化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認定標準,強化執法依據,增強了制度的可操作性,特別是對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歧視等行為的明確界定,為今后監管執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在此背景下,這部法律的升級不僅是技術層面的“修訂”,更是治理思路的“重塑”。
《草案》以更高的罰款上限和更清晰的違法認定標準,建立起更具威懾力的硬性法律約束,不僅提升了違法成本,也有助于改善“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市場困境,有望推動市場監管從“事后追責”向“事前預防”轉變。
業內人士同時坦言,考慮到頭部新能源企業年營收規模普遍達到千億元量級,單次數千至萬元的處罰對個別項目而言恐難以形成實質約束。且執法過程中需要確鑿證明企業存在“以低于成本價銷售且意圖排擠對手”的主觀行為,這給取證帶來較大難度,一些企業可能通過財務手段來規避低價銷售的認定。但這并不意味著處罰機制失效,如果能夠建立常態化監管,對屢次違規企業實施疊加處罰且將價格違規行為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影響其后續融資、投標等經營活動,將迫使企業在短期市場策略和長期合規風險之間做出審慎權衡。
在鄭華看來,市場是動態發展的,法律規制作為底線保障,其作用受發展階段和市場條件的客觀影響。但《草案》明確的政策導向,將切實加速行業洗牌,推動市場份額向技術領先企業集中。
郭伯威同時也提醒,在新能源行業,價格問題的復雜性遠超一般商品領域,“價格內卷”與“價格合謀”往往并存、相互交織。個別市場頻繁出現“輪流中標”“關聯企業圍標”“報價高度趨同”等情況,明顯帶有合謀成分。這些行為通過隱藏在市場機制背后的組織化操作掩蓋了其違法本質,表面上看似競爭激烈,實則是在操控市場結果。因此,在識別和打擊新能源行業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時,不能僅憑價格是否“偏低”作出判斷,而應建立起一套包括成本監測、企業關聯性分析、歷史行為比對在內的綜合評估體系。只有這樣,才能有效識別那些“披著相互競爭外衣”的合謀行為,真正還原市場博弈的真實邏輯,保護良性競爭的生態基礎。
攜手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到《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促進產業有序發展和良性競爭”,從行業協會牽頭制定自律公約到價格秩序納入法律監管,我國正在構建多層次、立體化的“反內卷”治理體系。
鄭華指出,推動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需構建政府、市場與企業協同共治的生態。產業政策的核心在于保持穩定預期和科學引導,避免短期波動影響長期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發改委日前召開的2025年上半年發展改革形勢通報會,強調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破除“內卷式”競爭,深入推進招標投標制度改革。這一導向及時回應市場關切,為行業發展指明實施路徑。
業內人士建議,新能源將項目招標價格評分權重從現行的60%左右壓縮至30%-40%,同步建立包含技術性能、全生命周期成本和創新性等維度的綜合評價模型,并對采用前沿技術的投標方案給予一定的溢價空間。引導企業通過技術創新而非價格血拼獲取競爭優勢,最終推動行業形成“中間價中標”的良性競爭生態。
郭伯威強調,市場的高效運行不能依賴“看不見的手”單獨完成,同時監管也必須有清晰的邊界,要防止“越位執法”,尊重經營主體自主定價權。“看得見的手”與“看不見的手”形成良性互動,才能構建真正高效、透明和公平的市場秩序。
“價格監管要注重技術變遷帶來的新挑戰。”郭伯威提醒,尤其在電力交易、數字供應鏈等領域,企業越來越多地依賴算法決策系統進行定價和投標。這雖然提高了運行效率,但也悄然帶來了“無意識的隱形合謀”風險。比如,不同企業使用了相同或類似的智能報價系統,雖然表面上彼此并未協商或溝通,但由于算法設定邏輯趨同、優化目標一致,最終報價結構可能高度一致,實質上對市場競爭產生扭曲。這類“算法共謀”區別于傳統意義上的價格串通,更難被監管識別,也尚未被多數法律體系有效納入執法視野。建議有關部門超前研判AI與算法在價格決策中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風險,逐步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監管機制。
企業作為經營主體,在推動行業“反內卷”進程中應發揮主導作用。當前,新能源頭部企業致力于在技術層面和商業模式上構建差異化優勢,聚焦高效電池技術、固態鋰電池研發、構網型儲能等前沿領域,建立技術護城河。企業從單一設備供應商向綜合解決方案服務商轉型,積極探索光儲充一體化、虛擬電廠運營、碳資產管理等創新業務模式。
立足行業周期,企業應該建立基于長期發展的競爭策略。田慶軍認為,國內市場將堅持“合理利潤”,堅決不以犧牲產品和服務質量為代價盲目追求市場份額,更不會參與低價競爭獲取低質訂單。與此同時,持續做大海外優質市場,但不會盲目追求全球覆蓋,而是將有限的力量集中服務于符合企業戰略定位的高價值市場。(記者 盧奇秀)
轉自: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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