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乏商業模式,我國土壤修復產業發展還需理性


    作者:陳瑋英    時間:2014-05-05





      歷時8年半,中國首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終于出爐。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土資源部開展了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耕地點位超標率分別為19.4%。

      不到2000字的公報讓業內人士有些意猶未盡。不過,在永清環保董事長劉正軍看來,“土壤污染報告的出臺應看做是一個非常強的信號,為土壤污染相應法規出臺奠定基礎。”

      缺乏明晰盈利模式

      中國環保產業協會重金屬污染防治與土壤修復委員會秘書長劉陽生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土壤修復產業發展條件還不具備,尚未起步,發展還需要冷靜、科學、理性。

      “土壤修復對于大多數人是陌生的,對于廣大農民更是有所戒備。”一環保公司土壤修復專家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在很多人不懂的前提下,在田間做土壤修復試驗,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永清環保實驗室主任、土壤學博士劉代歡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土壤中的有效態鎘很容易被水稻吸收,積累到稻米中,危害身體健康。

      南方地區近年接連被查出大米鎘含量超標。有科研統計指出有色金屬工業是中國鎘污染的最主要來源。

      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24日發布的《衡東工業園周圍環境及稻谷重金屬污染調查》中指出,在這一園區范圍共采集21個稻田土壤樣本,其結果顯示,工業園附近的5個村莊的全部稻田土壤樣本的鎘含量都超出《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二級標準,且半數超標準3倍以上。

      土壤修復產業被很多投資者看做是金礦。同創偉業合伙人張一巍表示,“有一種說法,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積累的財富與污染對比,把這些財富全部用來進行土壤修復都不夠。”

      事實上,目前土壤修復產業存在巨大資金缺口。劉正軍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現在土壤污染積累了很大的存量,原來污染主體可能發生改變,比如商業土地污染,企業已經找不到了,還有社會污染土地,而地方政府財政能力又不能滿足。”

      劉正軍表示,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和隱蔽性,因為歷史原因,對它的治理與火電脫硫脫硝有電價補貼、污水處理有污水處理費不同,它目前沒有一套成熟的收費機制,整個行業缺乏明晰的盈利模式。“誰污染,誰治理”的行業準則在土壤修復板塊根本行不通,絕大多數項目主要依靠財政撥款或者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但面對大量的類似項目,這樣的商業模式并不現實。”

      根據《全國土壤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十二五”期間,用于全國污染土壤修復的中央財政資金將達300億元,包括受污染農田、城市“棕色地塊”及礦區污染場地。據了解,中央財政于2010年設立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資金主要用于農產品產地重金屬污染調查及治理以及支持湖南、河南兩省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示范。

      有報道稱,今年中央財政對各地的重金屬污染土地修復治理補助資金的預算數為37億元。“多少都不為過,但目前還不能完全確定。”劉陽生坦言。

      發展切勿拔苗助長

      土壤污染報告發布后,普遍認為土壤修復產業將加速發展。但劉陽生進行了更正,“談‘加速’還太早。”

      “土壤修復產業作為新興產業,發展需要基本前提。但是,目前這些條件基本不具備。”劉陽生表示,可能具備的只有業內外人士對土壤污染的關注,而“行業的國家政策法規還不健全,只能是起步階段。融資是所有行業企業所面臨的最現實難題,技術能力更是參差不齊。”

      2010年之前,國內從事土壤修復產業的企業在5家左右,目前達到300多家。劉陽生認為,“這300多家企業真正技術過關的并不多。”

      “國家對這個行業的企業資質沒有硬性規定,準入門檻低,導致行業從業人員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對我們這些有真正實力的土壤修復企業造成惡性競爭,從本質上沒有達到真正意義的土壤修復,治理效果并不好。”劉正軍表示,“什么樣的土壤應該得以修復?什么樣的企業能實施土壤修復?不同土質、不同污染類型的土壤,修復成什么樣的標準才是合格的?這些問題都需要規范和解決。”

      目前,我國耕地土壤修復均屬于“示范工程”,即由政府出資,涉及范圍面積較小,通常只有幾百畝。做示范工程的目的就在于測試一種修復方案在當地是否可行,是否有推廣價值。劉陽生表示,“在我國現有的示范工程中,修復一畝耕地企業報價40萬元,這只是中間價位。如何定價要涉及農田里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污染的程度以及修復要達到的效果。”

      一直致力土壤修復產業的劉正軍認為,發展土壤修復產業當務之急是“構建科學的土壤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及完善的政策標準體系。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吸引廣泛的社會資金投入。并且,在典型地區組織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試點示范,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劉陽生表示,發展土壤修復產業需要逐步完善基本條件。無論采取何種商業模式,耕地紅線不能觸碰。(本報記者陳瑋英)

    來源:中國企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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