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切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


    作者:李輝    時間:2014-03-20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財稅體制改革被稱為2014年重點工作之中的“重頭戲”。其中,推進稅收制度改革,把“營改增”試點擴大到鐵路運輸、郵政服務、電信等行業,清費立稅,推動消費稅、資源稅改革,做好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進一步擴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范圍,減輕企業負擔等表述引人關注。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表示:“關于財稅體制改革我有幾點建議,一是進一步完善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科學規劃各級政府事權、完善稅種、合理分稅、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二是改革預算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的預算編制、執行、監督體制機制,可組建獨立的國家預算局,整合財政監督力量,建立完整統一的預算體系。三是組織獨立的、跨部門的工作小組,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稅負較高加重企業經營壓力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審計局副局長丁時勇表示,以工業為代表的實體經濟,多年以來一直占據著重慶經濟的半壁江山。然而,近兩年來,受外部環境變化的影響,實體經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盈利壓力。過去一年,丁時勇走訪調研了大量的實體經濟企業、基層稅務機關,不僅企業表示稅負壓力大,甚至連基層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也告訴他,由于稅負較高,部分企業盈利都成問題。

      丁時勇說,了解了這些情況后,他開始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對這些問題進行梳理和分析,尤其是對目前稅收的結構進行分析。他發現,在稅負問題上,實體經濟首先面臨的是間接稅占比過高,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占比超過60%。“間接稅的特點是不管你賺不賺錢都要繳,這就對企業效益造成了很大壓力。”另一方面,目前企業所得稅等直接稅在企業稅負中占比較低,而恰恰是這部分稅種,政府出臺了不少優惠政策,減稅讓利。

      全國政協委員、民盟浙江省委副主委徐向東表示,當前,我國稅制改革正在積極向前推進,不斷完善,但是現有的稅制結構和稅收優惠政策仍存在一些弊端。“比如,稅收對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存在缺位。按現有稅收政策,傳統產業不在國家重點扶持的行業和項目范圍,所以其轉型升級所需的創新要素投入行為難以享受稅收優惠。傳統產業由于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行業特征,導致其大專以上職工人數難以達到占職工總數30%以上的要求,因而不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15%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同時,稅制結構致使弱勢納稅群體稅負偏重。”徐向東表示,我國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只要企業有收入,無論其是否盈利,都需要繳納流轉稅。對于納稅人而言,在企業初創時期,往往有收入但沒有或很少盈利,其負稅能力相對不足,而過高的流轉稅讓成長初期企業稅負偏重。在企業經營困難時期,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但流轉稅無法減免,處于困難時期的企業稅負偏重。

      實施結構性減稅

      針對我國現行稅制結構的失衡現象,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切實改善人民生活,必須積極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實施結構性減稅,降低總體稅負。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兵器工業集團首席專家盧燦華表示,應該通過減稅,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力度;對同一個產業應制定統一的稅收政策;同時加大制造業的出口退稅力度。

      丁時勇建議從幾個方面實施結構性減稅。第一,堅持稅收法定的原則,提高稅收立法層次。第二,逐步調整稅制結構,降低間接稅所占的比重。第三,進一步擴大稅收減免范圍,降低宏觀稅負水平。第四,在稅制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費,大幅度減輕社會的非稅負擔。丁時勇表示:“國家應從總量上控制非稅收入,進一步理順稅費關系,清理不合理收費項目,大幅度減輕社會的非稅負擔。”

      “建議國家從簡化并適度下調增值稅稅率、以創新要素投入為切入點設計稅收優惠政策、稅制改革實現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逐步向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轉變這三方面入手。”徐向東說。

      徐向東進一步闡述,以產業為導向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利于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產業的轉型升級既表現為高科技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優先發展,也表現為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企業所得稅優惠對象不宜局限于特定的產業和行業,應該惠及所有行業的轉型升級行為。“因此,建議以創新要素投入為切入點系統設計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研發投入、智力資本投入的稅收優惠力度”。

      “現有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于高科技企業的認定應以企業是否擁有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創新要素的投入強度為主要考核指標,而不論其是否屬于新興產業還是傳統行業,不論其雇傭的員工學歷高低,只要符合產業轉型升級的條件,企業就可以同等享受稅收優惠。相反,對處在高科技行業的產業鏈中的低端產業環節的企業,則不宜享受高科技產業的稅收優惠。”徐向東表示,應制定稅收對人力資本投入的激勵政策,如取消對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中的比例限制,對人力資本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實行稅收優惠等。

      切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

      近幾年來,國務院相繼出臺多項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為部分小微企業減輕了稅負,帶來了直接實惠。但目前稅負較重仍然是制約小微企業社會創業創新的重要因素。

      全國政協委員、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張連起表示:“國家應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同時,放寬增值稅起征點適用范圍。”

      “目前小微企業的稅負較重。”究其原因,張連起認為有三方面:一是優惠政策范圍偏窄,符合減免政策的小微企業數量較少且優惠幅度較小;二是優惠政策申報程序較為復雜,部分小微企業不具備相應的辦稅能力;三是小微企業非稅負擔較重,多種收費都由其他部門委托稅務部門代收。

      針對這一問題,張連起提出四點建議:一是樹立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主旨是“就業為重、稅收為輕”的理念。“成熟經濟體政府管理小企業的基本理念是重就業、輕稅收,普遍實行低稅率、簡稅制,以減輕企業納稅負擔,推動擴大就業。”張連起表示,現行就業稅收政策多屬臨時性安排,應整合和完善相關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將盡可能多的小微企業納入就業稅收政策覆蓋范圍。

      二是按照公平稅負原則,逐步擴大稅收優惠受惠面。“首先要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目前,小微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0%,僅比普通企業25%的稅率低5個百分點, 仍然偏高,可考慮將稅率降為10%。其次,放寬增值稅起征點適用范圍。將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納入進來,減小不同類型企業之間稅負差距;允許小規模納稅人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拓寬增值稅抵扣鏈條的覆蓋面。第三,放寬小微企業的認定資格和條件。第四,將免稅范圍從當前的企業月銷售收入2萬元以上提高為5萬元以上,以體現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張連起表示,對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型企業、一人文化公司、一人咨詢公司等,實行免征企業所得稅,同時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技術創新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三是正稅清費,規范稅費關系。針對小微企業稅費交叉重疊、不夠規范的現狀,下大力氣清理和取消各種不必要、不合理的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四是進一步減化行政審批程序,切實給小微企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小微企業分別向國稅、地稅兩處申報的現狀應該簡化合一,使其無須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處理稅務問題,將有限資源全部放在企業經營上。”張連起表示。(李輝)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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