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歐盟對進口茶葉農藥殘留的限量標準和檢測要求出現了兩個新變化,我國出口企業應予以高度關注。
首先,2014年1月31日歐盟公布了法規EU87/2014,并計劃于8月25日正式生效實施。該法規對歐盟法規EC396/2005動植物源性食品及飼料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的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修改了附錄Ⅱ中4個農殘限量,其中將茶葉中的啶蟲脒、異丙隆、啶氧菌酯和嘧霉胺的殘留限量加嚴了一倍。
其次,今年以來,歐盟對我國輸歐茶葉增加了唑蟲酰胺殘留的檢測,由于歐盟法規沒有制定該農藥在茶葉中的最高限量標準,因此采取的是0.01毫克/千克的“默認標準”,致使我國一些茶葉企業遭到通報,對出口造成影響。
歐盟新法規和新措施對我國出口茶葉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為此,浙江湖州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職能部門和出口企業密切關注歐盟此次關于茶葉農殘標準的更新情況,采取各項應對措施,以降低茶葉出口風險,避免經濟損失。
來源: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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