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床試驗門檻高產品利潤空間小,兒童藥研發困局待破


    作者:姜恒    時間:2014-02-19





      2月10日,家住北京回龍觀地區的楊先生帶12歲的女兒到積水潭醫院看病,醫生開的藥中有2盒規格為250mg×4的阿奇霉素,用量是375mg/日,也就是說需要掰開服用。藥房藥師叮囑:“這個藥中間沒有刻痕,你掰的時候要小心一些,以免服用劑量不準。”

      這件看似不大的事情,卻反映出我國兒童用藥的尷尬。兒童專用藥物少是困擾家長和兒科醫生的一大難題,而兒童藥物研發困局則一直是醫藥產業的一塊心病。

      尷尬:品種不敷使用

      長期以來,困擾家長和兒科醫生的用藥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兒童專用藥品種、數量少;二是劑型、規格少。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企業為什么不愿意研發生產兒童藥物?有關專家指出,兒童生理的特殊性、臨床試驗的復雜性,以及市場回報小等原因阻礙了兒童藥物研發生產。

      “給小孩子服藥,要把成人藥掰成幾分之一片,甚至恨不得用天平稱量,為什么不改變呢?問題是從250mg改成50mg的規格,得做多少驗證啊!”中國醫師協會兒科醫師分會會長朱宗涵說,兒童不是縮小的成人,兒童藥物的臨床研究十分困難,不但有倫理的局限(被認為拿兒童做試驗),而且成本高,耗時長。相對于成人而言,兒童藥需要特殊的配方和制劑,風險高,責任大。因此,目前兒童藥研究資料多來自成人或青少年,50%~90%的兒童藥沒有進行兒童臨床研究和評估。

      另一個尷尬的狀況是:我國兒科藥物臨床試驗基地較少,且專業分布不均。北京兒童醫院副院長申昆玲表示,截至2013年4月,國家藥監部門共發布了36份公告,416家被公告的醫療機構中含兒科專業的醫療機構共48家(兒童專科醫院及婦幼醫院共計9家),兒科專業共127個。“大部分醫療機構專業數量較少,不能滿足多中心兒童臨床試驗的基本要求。”申昆玲表示,目前兒童藥物臨床試驗的開展比較困難,原因在于這類臨床試驗對兒童的倫理學方面要求更高,對試驗方案設計要求更多,兒童受試者招募困難,試驗費用高而兒科用藥市場小。對制藥企業來說,進行兒童藥物臨床試驗并在藥品說明書上增加兒童用藥資料的經濟驅動力較小。通常情況下,兒童藥研發課題較小,處方設計、生產工藝相對復雜,生產周期長,但對劑型要求較高,對輔料要求更高(一些輔料不能用于兒童,或要求質量更好),且口味需要特殊調整,成本均攤較高。同時,兒童用藥適用年齡層窄,企業必須開發多種規格或包裝規格,“以呼吸科常用的孟魯司特咀嚼片為例,4mg規格適用于2~5歲兒童,6~14歲則須用5mg規格,這意味著更多時間、資金的投入,而利潤回報卻并不可觀”。

      山東達因海洋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杰也認為,兒童用藥劑量偏小,季節性極強,其整體利潤偏低。且“一品雙規”、“差比價”等價格政策也使企業不愿生產需求量明顯低于成人規格的兒童規格藥品。

      政策法規不完善也制約著我國兒童藥研發。楊杰表示,《藥品管理法》對兒童用藥的注冊未做任何特殊規定,導致部門規章等下位法對兒童用藥注冊規定缺失,且我國尚未設置風險利益評價體系,對兒童的保護性還很不夠。“在制定一些政策法規及指導原則時,兒童人群的利益往往會被忽略,如2004年1月17日發布的《關于規范增加規格品種審評部間協調會會議紀要》中明確指出,不批準低于成人單次用藥最低劑量的規格變更,以及針對特殊人群(包括兒童、老年人、肝腎功能障礙的病人)開發的非常規規格的水針、粉針。這對兒童用藥開發特殊規格制劑設置了障礙。”楊杰說,現行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8號令)》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都規定了開發兒童適應證或新劑型的產品需要進行臨床研究,卻沒有新藥證書和監測期的相關規定。

      期待:實施細則出臺

      兒童用藥研發困局如何破解?英創遠達(中國)生物醫藥科技公司王志云博士強調,兒童藥物研發要高標準設計。理想的兒童藥物應該具備以下特征:適合全年齡段的劑型(如1個月~2周歲的嬰兒宜用小容量液體,2~5歲小兒宜用溶液和懸浮液,6~11歲兒童宜用口腔崩解片,12歲以上青少年可以用成人劑型);質量標準基于兒童的生理特點,比成人藥更為嚴謹;能夠味覺屏蔽(被兒童接受是保證準確用藥的基礎);靈活多樣的給藥裝置。兒童藥的研發和生產、市場監控將會走向國際化、高標準,新的兒童藥開發應該以高標準評價而不是以現有標準評價。有關部門應適當限制兒童藥總數量,規范種類,確保核心藥物的高品質以及全面完整的臨床/質量信息。實施具有強制性的指導方針,從政策和程序上保障兒童藥開發。

      朱宗涵建議,國家應制定相應的支持政策,以促進兒科藥品的研發和生產,促進臨床、研發、生產等環節的結合,規范臨床機構和制藥企業在藥品使用過程中的合作,加強藥品療效的觀察、安全性監測、不良反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健康風險評估,建立信息發布機制、風險防范和處理機制等。

      目前,歐美一些發達國家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監管體系,從兒科藥品的臨床前研究到上市,要求對兒科藥品注冊全程進行監管,有效降低了兒科藥品的使用風險。近年來我國也開始重視這一問題。2011年國務院發布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明確提出“鼓勵兒童專用藥品研發和生產”。《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中也指出“鼓勵罕見病用藥和兒童適宜劑型研發”。去年,《中國國家處方集(化學藥品與生物制品卷·兒童版)》出版。2013年2月,國家藥監部門發布《關于深化藥品審評審批改革進一步鼓勵藥物創新的意見》中第十三條提出,“鼓勵兒童用藥物的研發。鼓勵生產企業積極開發仿制藥的兒童專用規格和劑型,鼓勵創新藥申報時一并申報兒童劑型和規格。仿制藥的兒童用規格和劑型申請,可以優先受理和審評。研究兒童用藥監測期的設定方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兒童用藥在招標、定價、醫務人員等方面的綜合鼓勵措施”。第十四條提出,“完善兒童用藥規定。健全兒童用藥管理的相關制度,完善兒童臨床用藥規范,鼓勵企業積極完善說明書中兒童用藥信息。加大對兒童用藥安全宣傳,積極向醫師和患兒家長普及兒童用藥知識”。

      “這些政策極大鼓勵了企業研發生產兒童藥物的信心,我們期待更具體的實施細則出臺,企業期盼兒童藥物研發春天早日到來。”楊杰表示。(本報記者姜恒)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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