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鉛工業污染物排放執行新標準,再生鉛迎新機遇


    時間:2014-01-07





      本報訊 2013年12月27日,環境保護部發布《鉛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增設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本標準規定了鉛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鉛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鉛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新標準的出臺,對鉛行業產生較大的沖擊,因為國內鉛行業主要以中小型企業為主,此次標準增設特別排放限值。從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來看,對技術要求比較高,中小企業進行升級改造需要投入較大資金。但是從目前來看,要完全達到新標準的企業屈指可數。

      盡管新標準對中小企業影響較大,但對大型企業來說,無疑是行業洗牌的重大機遇。大型企業一般執行的標準高于省份標準,省份標準通常高于國家標準,因此在升級改造的過程中并不會面臨較大的難題。未來,鉛行業集中度將進一步提升,中小型企業數量將大幅減少。

      此外,新標準主要針對傳統鉛鋅行業,并不適用于再生鉛及鉛材壓延加工等工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適用于附屬于鉛工業企業的非特征生產工藝和裝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隨著中國鉛冶煉工業的快速發展和鉛需求的大幅增加,我國現已成為全球精鉛第一大生產國和消費國。但是,我國對海外鉛原料依存度較高,我國自然資源人均擁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資源、環境與經濟發展的矛盾長期存在。由此可見,提高再生鉛資源綜合回收利用效率的重要性。

      近年來鉛行業技術裝備水平有了明顯提高,部分規模企業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已達到或超過了國家相關標準,但我國再生鉛行業在發展過程中還面臨很多困難。首先,國家缺少再生鉛綜合回收利用產業發展規劃,整個回收工作處于分散經營狀態,再生鉛行業的集中度不高;其次,再生鉛生產工藝先進與落后并存;再次,再生鉛產業是對危險廢物的綜合回收再生利用,國家對環保要求的日益嚴格給正規再生鉛企業的發展帶來越來越大的壓力,作為危險廢物環境治理成本大大增加;最后,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現象,造成環境二次污染和再生鉛企業惡性競爭明顯。

    來源:中國有色金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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