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船補貼方案出臺,航運業運力過剩問題仍待解決


    時間:2013-12-20





    2013年12月9日,交通運輸部官網公布了行業期待已久的《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明確提出中央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按1500元/總噸的基準對三年內報廢更新的沿海和國際航線船舶給予補助。

      這份文件對2013年8月國務院發布《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簡稱“《轉型方案》”)中關于出臺拆船補貼的內容進行了細化。一直以來,被深陷行業低谷的航運業視為救命稻草的補貼數額,比上一輪鼓勵拆船的政策增加了50%,總額可能超過68億元。

      盡管普遍認為補貼將對運營沿海和國際航線船舶的航運企業產生利好,但不少行業人士仍然認為《方案》低于預期,因為根據現有運力測算,68億元的拆解資金仍不足以消耗現有老舊運力,而“提前報廢年限”和“補貼外籍船”等行業期待的內容也未能體現。

      新《方案》由交通部與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共同印發。

      《方案》規定,鼓勵具有遠洋和沿海經營資格的中國籍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根據不同船舶類型、提前報廢年限,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1500元/總噸的基準對報廢更新的船舶給與補助,符合規定的船舶需在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內完成拆解。

      按照業內人士做出的估計,補貼總額會達到45.6億元。不過此前的近46億元補貼總額測算基礎是2010年的補貼政策。

      2010年的《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實施方案》規定的補貼額度為1000元/總噸,且補貼限制條件比新版《實施方案》更加嚴格。如果在上述45.6億估值基礎上按增長50%計算,中央財政準備的補貼總額將達68.4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的《方案》的有效期是截至2012年6月30日,此番68.4億元的補貼實際上是新一輪的中央財政資金支持。

      除了補貼總額增加,對獲得補貼的限制也有所放松。按照老《方案》,獲得補貼的前提是在《方案》一年半有效期內要新簽并建成同等噸位的船舶,這對于資金緊張的航運企業來說難度巨大,實際受惠于老《方案》的拆解船舶不到原計劃的一半。

      盡管外界普遍承認新《方案》對航運業形成利好,但不同相關方卻對其利好程度持保留意見。

      《方案》稱“新建船舶拆解和新建總噸位可分別計算”也進一步說明,相比2010年將“航運減少運力”和“保證造船業接單”捆綁的思路,新《方案》更多考慮到了航運運力和造船產能都嚴重過剩的實際。

      不過新《方案》的適用船舶為強制報廢船齡提前1~10年拆解,比2010年的提前2~10年的規定僅有細微調整。此外,市場傳言的報廢年限提前的說法也未能體現在方案中,干散貨、集裝箱和油輪老舊船齡最低年限仍然為18、20和12年。

      此外,新《方案》惠及的船舶仍然限制為中國籍。目前,懸掛中國旗的船舶數量大約在3600多艘,中國籍船舶僅占行業總運力的6%,意味著不少中國企業以及香港航運企業經營的外籍船舶仍然無法享受拆解補貼。(肖夏)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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