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乏盡職調查成海外投資最大風險


    作者:辛紅    時間:2013-10-24





      企業“走出去”后最擔心什么?由中國政法大學企業法務管理研究中心和美國貝克·麥堅時國際律師事務所合作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最擔心的是未經披露的債務風險或者各種類型的擔保法律責任風險。

      對此,美國貝克·麥堅時國際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賈殿安表示,“這項調查說明企業在實施投資并購項目時缺乏事先充分的盡職調查。”

      投資風險主要是國家風險

      這份來自于國內100家中大型企業,其中國企有81家,進入中國500強的有43家,有境外業務的有69家。

      調查顯示,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主要地域依次為:東南亞、歐洲、非洲、北美、南美和中亞。調查的企業中只有26家沒有對外投資計劃,其余超過一半的企業已經或正在計劃進行海外投資。

      賈殿安說,由于中國境外投資的很大一部分分布在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等發展中國家,這些地區的一些國家政治制度極不成熟,政局不穩,法治環境不甚理想,投資政策也不穩定,屬于高風險國家。

      賈殿安告訴記者,前三項在國際上也稱為“國家風險”。中國企業遇到的主要是國家風險,說明企業在投資之前缺乏對此類風險的認識與準備,建議企業一定充分做好盡職調查和風險應對的準備措施。

      海外投資應首選投資環境

      問卷調查還顯示,在選擇投資東道國時,企業重點考慮的是:有利的經營環境、穩定的政府、從事業務經營的總體難易程度、有利的法律合規要求和對外國人投資的開放程度。

      此次調查報告的主要負責人、北京賽尼爾風險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吳勇認為,這基本符合目前海外投資的總體評估標準,同時也說明中國企業在選擇投資地點時對投資環境的高度重視。

     

      目前企業投資并購有哪些主要法律風險?調查反映,未經披露的債務風險或者各種類型的擔保法律責任風險排在首位;第二是行業或產業限制,其次是對方的違約行為、融資稅收法律風險等。

      吳勇認為,事先缺乏充分的盡職調查是前兩項主要風險產生的根本原因。“對方的違約行為”排名較高的原因,可能是中國企業簽訂了比較不利的合同,給對方違約留下了可乘之機。

      公司治理不善易導致風險

      調查顯示,企業認為,在投資并購項目中產生風險的主要因素包括:盡職調查不徹底不全面、對法規政策環境不了解,公司治理及整合運營不善,操作程序不規范,缺乏專業的中介機構服務等。

      賈殿安說,事先缺乏充分的盡職調查,包括在海外投資中缺乏對當地法規政策環境和產業政策的調查,是中國企業遭遇法律風險的主要原因。而中國企業在公司治理、合規經營和投資交易操作流程方面的不到位和不專業,也是產生法律風險的重要內部因素。

      “有效控制好這兩方面因素,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法律風險事件的發生。”賈殿安說。

      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企業法務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葉小忠表示,企業決策者并不希望法律部門僅僅是簡單地歸納出項目的法律風險,而是希望對風險進行評估后給出決策參考意見。“調查顯示,大部分企業對待法律風險比較務實。”(本報記者辛紅)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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