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層氣產業獲政策紅利,財政補貼將大幅提高


    作者:王秀強    時間:2013-09-25





      9月22日,國務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93號文,制定了一攬子政策支持煤層氣產業發展。

      2006年和2011年,國務院先后出臺過47號文《關于加快煤層氣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和26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支持并規范煤層氣產業的發展。

      事實上,煤層氣抽采利用可有“一箭三雕”之效:保煤礦安全生產、增加清潔能源供應、有助大氣污染防治。但據統計,2010年,全國煤層氣產量不足100億立方米,未能完成“十一五”規劃的目標。2012年中國煤層氣的抽采量為141億立方米、利用量58億立方米,也未能完成當年目標。2013年煤層氣的產量目標為160億立方米,距離2015年300億立方米的遠景尚遠。

      這一背景下,93號文應運而生。

      一位受訪的煤層氣企業人士說,此輪國務院的支持政策涵蓋煤層氣上游勘探開發、下游利用,有針對性地試圖解決當前煤層氣開采財政補貼不足、礦權重疊、技術約束等問題。

      93號文明確表示,將提高煤層氣財政補貼標準、強化稅費政策扶持、煤層氣市場定價、簡化發電上網程序、煤層氣與煤炭按時序開發、煤層氣利用不計入能源消費總量指標。

      目前,中央財政對煤層氣補貼標準為0.2元/立方米。“綜合考慮煤層氣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場銷售價格等因素,中央財政補貼標準提高到0.6-0.8元/立方米較合理。”上述人士建議。

      在礦權管理上,國務院明確:對煤炭規劃5年內開始建井開采的區域,按照煤層氣開發服務于煤炭開發的原則,采取合作或調整煤層氣礦業權范圍等方式,優先保證煤炭資源開發需要,并有效開發利用煤層氣資源;對煤炭規劃5年后開始建井開采的區域,應堅持“先采氣、后采煤”,做好采氣采煤施工銜接。

      實際上,現階段煤層氣、煤炭礦權重疊制約著煤層氣發展,且已成為中央企業與地方政府矛盾的焦點。值得注意的是,93號文中,山西省提出“氣隨煤走、兩權合一、整體開發”的建議未被采納。

      在資源配置方面,93號文提出將改變過去礦權行政劃撥的方式。“通過招投標等競爭方式,優先將礦權配置給有開發實力的煤層氣和煤炭企業。”而對不按合同實施勘查開發的對外合作項目,依法終止合同。

      上述受訪企業人士說,依法終止對外項目合同有一定針對性。目前,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聯煤”和外資公司格瑞克Greka之間的合同糾紛仍懸而未決。在雙方簽署的5個區塊產品分成合同中,有4個已經被中聯煤于2011年3月9日宣布終止。(王秀強)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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