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轉化不足,我國林業技術交易市場亟待發展


    時間:2013-09-17





      2012年,我國林業產業總產值突破3.7萬億元,占全國GDP的7%,連續10年增長率約20%,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獲得重要林業科技成果2200多項、國家科學技術獎勵67項、林業專利9569件,發布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874項,授權林業新品種300余件。全國建立地市以上林業科研機構232個,縣級以上科技推廣機構2638個,林業科研和技術推廣力量迅速壯大,科研成果碩果累累,推廣應用潛力巨大。

      2012年,中國技術市場的技術合同交易額為6437億元,近3年年增加率超過20%,全國技術貿易、咨詢、中介機構發展到1萬家以上,從業人員超過15萬人,形成從城市到農村多層次、多形式的技術交易體系,可以說我國技術交易市場呈現勃勃生機。如果按照現有林業行業占我國GDP的比例進行計算,2012年我國的林業技術市場交易額或可為400億元。這反映了林業技術交易市場有著較大的發展空間。

      但是,現行條件下,我國林業科學技術轉化力量還很薄弱,嚴重制約了林業科技創新工作的順利推進。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現有林業技術具有特殊性,轉化動力不足。除林業工程行業外,現有林業的培育、遺傳等新技術,需要多年才能見成效,林業企業和林農采用新技術后不能迅速得到效益,降低了林業企業和個人需求新技術的熱情,他們更傾向于購買看得見、摸得著的有形技術;很多林業技術具有多年性、地域性和季節性等特點,導致了不同地區林業技術需求主體因其自然、生態、社會經濟等的不同而對林業技術的需求有較大的差別,從而不利于無形技術的交易,所以目前林業技術交易絕大多數是木材加工、林產工業或林業機械等工程技術,絕大部分林業技術資源交易未成形。

      現有林業技術推廣與轉化效率低。林業一線對林業科技的重要性、緊迫性沒有認識到位,在現有政府主導的各級林業推廣站,有關科技推廣機構建設、推廣經費、推廣人員的待遇等一些優惠政策難以落實到位,影響了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林業科技推廣投入不足和推廣網絡體系不夠完善,致使推廣機構基礎設施差,示范基地建設發展緩慢,自我發展和輻射帶動能力不強,林業科技推廣網絡體系難以建立。

      林業技術市場管理體系尚未建立。雖然我國已出臺《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但針對林業技術及科技成果特點的具體實施過程管理體系還處于空白狀態,現有的一些不成規模的林業技術交易的交易程序不規范,存在較高的交易安全風險性。無全國統一的質量標準,未形成企業性質運作的林業技術交易中介和平臺的促進法規,這為林業技術交易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制造了障礙。

      鑒于此,建立我國林業技術交易市場體系,促進林業技術成果轉化健康科學發展尤為迫切。

      一是強化政府對林業技術市場機制的引導作用。由于我國的林業技術交易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支持和正確引導顯得尤為重要。在林業和科技部門引導下,必須盡快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各種交易規章制度,才能為林業技術市場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資金短缺是制約我國林業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的關鍵因素,政府要加強引導,多渠道籌措資金,如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明確產權關系,調動投資各方積極性和責任心,逐步建立健全林業技術風險投資與融資機制,促進林業技術交易市場的良性發展。

      二是制定和頒布促進林業技術交易的相關政策。為促進我國林業技術成果的轉化和推廣,應制定和頒布一系列旨在促進林業技術交易轉化的法律和法規。通過專門機構、有效地把其科研成果轉讓給民間企業、林農,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動林業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是建立全國性林業技術交易中介機構。中介機構人員由林業技術人才、法律專家、知識產權人才和精通商業運作的人員組成,負責林業科研機構科技成果的轉化和協調林業科研機構與林業一線之間的關系,并通過該機構與外界進行廣泛的協作與聯系。其主要職能是提供林業技術交易中介服務、進行專利營銷以及建立支持林業技術交易的配套制度等,搭建信息平臺、舉辦培訓、后期服務以及舉辦各種年會等活動。通過加強林業科技管理部門、林業技術交易中介機構與社會上的法律、金融、知識產權等中介服務機構及技術經紀人之間的聯系和合作,建立協作機制,整合資源,豐富林業技術交易中介機構服務內容,實現全方位服務,提升服務水平。

      四是集成中介服務資源,形成林業技術交易中介服務網絡。目前,我國尚無專業的林業技術交易平臺,科技部門有一些科技公益平臺,這些平臺有許多不足:如專業性不足、針對性較差、網站資源共享不夠、發布的科技成果信息少、缺乏及時性和準確性等。因此,要提高林業技術交易和轉化的效率,必須盡快建設面向林業的技術交易信息服務平臺,網絡平臺的建設一方面可以促進林業科研單位、企業需求和社會需求的有效對接,大大降低科研人員、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獲取信息的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為科技成果的傳遞、交流和擴散提供豐富的信息資源,形成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服務有效結合的機制。

      隨著林業科技推動林業產業進步重要性的日益凸顯,我國建立和發展林業技術交易中介機構勢在必行。我國應根據林業發展對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的迫切需求,結合實際,在政府引導、發掘和培育下,通過市場化機制構筑既具有綜合性又有專業性優勢的林業技術交易中介機構,形成區域特點突出、布局合理的林業技術交易中介服務網絡。重點建設扶持前景基礎好、特色明顯的中介機構,鼓勵其積極發揮中介機構與科研機構和社會的溝通橋梁作用,提高技術與市場的對接程度,擴大影響,創出林業技術交易中介機構的品牌,帶動林業技術轉化和推廣整體發展。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