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摸著石頭過河,排污“費改稅”進行時


    作者:葉濤    時間:2013-04-17





      面對全國各地日益嚴峻卻又千差萬別的環境形勢,此次環境保護稅法送審稿采用了一條折中卻更加審慎的“先試點再全國推廣”路徑。排污‘費改稅’的出發點之一,就是要淘汰落后產能,通過征收環境稅使得落后產能逐步退出市場。

      近日,財政部條法司在通報2012年財政法律制度建設情況時表示,按照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要求,由財政部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送審稿目前正在有關部門審核會簽,爭取盡快向國務院報送。

      多年來,針對企業排污“費改稅”的討論一直爭論不休。贊成者認為,誰污染,誰治理,治污成本由企業內部消化是大勢所趨;反對者則擔心,企業成本最終可能會轉嫁到消費者頭上,從而背離敦促企業減少污染的初衷。雙方觀點針鋒相對,導致相關改革一直懸而未決,遲遲不能出臺。

      “原則上,此次送審稿是對原來的排污超標收費部分從法律上予以確認。”相關人士透露,“環境稅不會立即在全行業推廣,而是選擇性地先在一些重污染行業試行,這些行業將是環境稅第一批納入的征收對象,然后再逐步擴展。”

      適應環保工作新局面

      相關調查顯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國受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已達2000萬公頃(3億畝),約占全國總耕地面積的1/6。其中,受礦區污染的土地200萬公頃,受固體廢棄物堆放污染約5萬公頃,受工業三廢污染耕地近1000萬公頃,受污染農田面積達330多萬公頃。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愈發重要。

      目前,我國生態治理主要是通過環境保護部門收取環境保護費來完成,其依據是國務院2003年頒布施行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按照該條例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須繳納排污費。按照污染要素的不同,將排污收費由此前的超標單因子收費改為總量多因子收費,即污水按污染物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為單位實行總量排污收費。

      隨著時間的推移,該條例在約束企業排污方面逐漸顯現出疲態,不少企業寧愿繳納罰款,也不愿意停止環境污染。據了解,環境保護部曾經對河北、遼寧、黑龍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云南、貴州、陜西、寧夏14個省自治區53個地市的461家制漿造紙企業污染狀況進行了督查。結果顯示,461家企業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占到21%,312家正常生產的企業超標率也高達20%。

      “企業在排污問題上肆無忌憚與條例制定時間年代久遠不無關系。”業內專家表示,由于該條例只是從源頭擬定排污費用的收費標準,對促進企業提高治污能力缺乏激勵,對企業超量排污也缺乏必要的約束,導致不少企業在繳納完排污費之后便公然排污。

      專家介紹說,該條例規定的我國排污費收費標準較低。以二氧化硫為例,按照國家標準,依據廢氣污染物每當量的征收金額,每千克收取0.6元。但是,實際二氧化硫的治理成本遠遠高于這個標準。業內公認數據,二氧化硫每千克的治理成本高達1.95元。與治理環境問題所需花費的天文數字相比,這部分排污企業所獲利潤完全不成正比。

      “通過改革,以法律形式確立環境保護的地位,把一種并不具有法律效用的收費,改變成具有法律效用的稅收制度,這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目前排污費征收標準過低、征收手段較弱和政策剛性不足等問題,可以更好地確立起對于環境保護的責任。”業內專家表示。

      逐步擴大征稅范圍

      面對全國各地日益嚴峻卻又千差萬別的環境形勢,此次環境保護稅法送審稿采用了一條折中卻更加審慎的“先試點再全國推廣”路徑。

      從公開透露的情況看,“費改稅”將會從污水、二氧化硫這樣比較常見的排污費入手,先選擇一些行業試點費改稅,等容納后再逐步擴展。

      “對中國這么大一個國家而言,經濟社會的發展在不同地區其實處于不同的階段,地區發展不平衡,這個稅率要綜合考慮,不是“一刀切”,各個地區差別都應該考慮。”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研究員羅勇對試點的做法表示認同,“這是一個比較穩妥的安排,是先易后難。從基礎設施、監管手段最完善的這幾個費稅方面來著手進行。”

      “未來還要爭取將含汞、含鉛等高污染產品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納入環保稅征收范圍,使環保稅逐步整合資源環境消費稅和現有的排污收費,逐步實現稅制‘綠色化’”。在“費改稅”的原始方案基礎之上,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周建曾表示,環境保護部已經制定了一份高污染產品名錄,爭取把這些產品納入征稅范圍,納稅對象初定為企業。

      周建解釋說,對使用、廢棄環節產生的污染,目前仍存在一定的監管空白。一是含汞熒光燈、鉛蓄電池等產品報廢后被亂丟亂拆,二是企業停產、轉產后有毒有害廢棄物亂堆亂放,兩者都引發了空氣、水、土壤的汞污染、鉛污染。“只有納入稅收范圍,才能為有毒有害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再利用籌集足夠的環保資金,落實企業污染治理的責任,才能讓企業意識到自己也是環保的參與者。如此一來,法律效力和強制措施將更到位。”

      “環保部此前也發布過高污染產品和高環境風險的‘雙高’產品目錄,可以從中挑選出一些比較合適的產品納入到消費稅征收范圍內,如鉛蓄電池、含麟洗衣粉等。”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許文建議說。

      明確環保與企業利益關系

      根據財政部相關負責人的說法,如果順利,2014年下半年,環境保護稅法將獲得通過并開始實施。該稅法將根據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采取從量定額征收的方式,以稅收手段提高企業環保意識。

      由排污費改為征收環境稅,在其他國家已證明對于環境的改善具有積極作用,但是,采取環境稅后,會否增加企業負擔、企業成本會否轉移到消費者身上,即便在環境保護稅法即將“臨盆”的前夜,相關爭論依然熱度不減。

      “在目前的情況下,企業稅負的綜合水平不應該有很大的增加,不應該給比較艱難的企業再增加額外的不必要的負擔。”羅勇認為,“按照環境經濟學的觀點來看,還應該綜合考量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的關系。這是擺在很多人面前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某企業負責人也直言不諱地告訴記者,一旦開始收稅,企業不可能內化這個成本,最終都會轉移到消費者身上,就像自來水費用中包括了污水處理費一樣。

      那么,效益和污染之間的正負權衡,到底應該怎么權衡?有分析人士以北歐國家為例表示,大部分北歐國家環境稅征收水平比我國高出不少,但其企業的稅負卻并沒有太大增加,原因就在于這些國家把其他稅率降低,依靠綜合控制的方式調節企業總的稅負水平。將來國家開征環境稅后,也可以在其他稅種和稅率上作一些相應調整。

      對于這一問題,財政部稅政司司長賈諶近日也表示,正在研究推進資源稅改革,將煤炭資源稅計征辦法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其他礦產資源等提高從量計征稅額,并適時將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

      “此外,排污‘費改稅’的出發點之一,就是要淘汰落后產能,通過征收環境稅使得落后產能逐步退出市場,治污技術更先進的企業將占有更大的市場,獲得更高的盈利水平,這部分利潤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企業成本上升壓力。”上述分析人士表示。(本報記者 葉濤報道)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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